一、领导简历
图布吉:主持旗人大常委会全盘工作。
人大主任:图布吉
特木热:分管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委员会,协助主任负责旗人大常委会常务工作,负责监察、信访、档案、农、牧、林、水、扶贫、经管等部门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苏木镇人大工作,协调处理人大各委办之间的工作,负责联系各群团组织。
人大副主任:特木热

郝慧:分管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协助主任负责人劳、教育、文体广电、卫生、爱卫、科技、民宗、旅游、残联、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工作,负责联系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871台、广电网络公司。
人大副主任:郝慧
王生学 :分管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协助主任负责发改、财政、审计、民政、统计、城建、环保、安监、商务、招商、矿山、人防、口岸、经济局、城投公司、支铁办等经济部门的工作,负责联系农电局、工商局、国土局、税务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农机监理站、边养队、烟草公司、石油公司、公路段以及邮政、保险、银行、通信部门。
人大副主任:王生学

张海锁:分管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协助主任负责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边境管理、交通以及法、检两院等政法部门的工作,负责联系人武部、交警大队、武警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稽查所、运管所、路政中心。
人大副主任:张海锁
德力格尔调研员 协助图布吉主任工作。 班尼亚调研员 协助特木热副主任工作。 陈桂芝调研员 协助郝慧副主任工作。 秦格勒扎布调研员 协助张海锁副主任工作。
二、乌后旗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简介
乌拉特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最初于1981年7月11日经潮格旗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二届人代会期间不设常委会)时称潮格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1年8月更名为现名。乌后旗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按照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旗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民主政治为根本任务和出发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为维护法制的权威和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职能作用。 20多年来,旗人大常委会注重集体行使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重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素质,为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先后领导和组织了7次选民直接选举,先后审议通过了80余部涉及到全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发挥监督职能,针对全旗经济建设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评议,视察等监督形式,有利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仅在八届人大任期的五年和九届人大换届以来的一年多时间内就审议了近60项工作报告,开展了15项执法检查,对10个单位的工作进行了代表评议和视察,提出审议意见及整改意见近80条,对“一府两院”推进工作起了积极作用。在加强监督工作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乌拉特后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和法律监督书的决定》、《乌拉特后旗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旗公、检、法三机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法律文书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文件的规定》、《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乌拉特后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乌拉特后旗人大常委会监督事项实行责任制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利地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乌后旗人大常委会,现下设“三委一办”,即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是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办理业务,管理事务,为保证“三会”(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负责各种会议的筹备安排,起草各种文字材料,文书处理,接待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一般信访案件,办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与苏木镇人大主席联系,办理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整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收集人大工作信息,组织干部学习,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经济工作委员会是为常委会审议决定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监督经济工作而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旗人民政府经济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执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掌握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经济活动情况,开展经济工作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经济工作事项提供依据。 政法工作委员会是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政法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执法情况而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政府及政法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法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有关政法工作的调研,为常委会提供决策性或参考性意见。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是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而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开展教、科、文卫工作调研,为常委会提供决策性或参考性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