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后旗旅游局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培育和完善乌后旗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乌后旗旅游业的执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乌后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负责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的指导工作。
4、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巴市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村、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棕榈油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初评旅游涉外星级(一、二星级)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5、 负责对国家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边境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代表旗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6、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旅游行政执法职能。
7、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指导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8、承办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