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旗流动人口增加的现状,为配合开展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旗公安机关按照流动人口生活居住性质,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针对外来人口流动性大,且无固定住所,人员构成复杂的实际情况,派出所对出租房屋户主实行居委会、登记站、户主三级网络管理,与房主共同签订责任状,实行“申办暂住房主联系卡”制度,三方在派出所监督指导下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共担管理责任。派出所定期检查,模清流动人口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针对矿山企业流动人口,与矿山企业法人签订责任状制度,落实双向管理措施。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变更、注销管理制度,形成了来人登记,人走注销的工作机制,使企业法人积极配合派出所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矿山企业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台账,每月向公安局通报人员变动、计生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