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是不同自然地带具有代表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和自然综合体,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区域性的自然系统;是我国特有的或濒危物种,或重要遗传资源及其生物种群的分布区的集中区;是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而需要加以保护的地区。建设好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分。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典型的荒漠化地区范围。是贯彻和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具体行动;是加强防治荒漠化,保护生态环境,同时落实中央西部地区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加强荒漠地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最佳措施。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有效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天然林资源,对改善环境,防止荒漠化,减少沙尘暴的发生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1、位置和面积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自然保护区位于乌拉特后、中旗北部的宝音图苏木、前达门苏木和巴音杭盖苏木境内,在阴山北部,距乌拉特后旗100余公里,距乌拉特中旗100余公里。地理位置东经106°15′——108°;北纬41°50′——42°27′,北界以中蒙边界线为界,东西由两条季节性冲击河流控制。东西横跨140余公里,南北纵深22公里,总面积131800公顷。其中:核心区4.28万公顷,缓冲区3.8万公顷,实验区5.1万公顷。
2、自然地理条件
地形地貌:保护区在地质构造上属于阴山东西向构造带,狼山旋扭构造系。在地貌上表现为剥蚀低山丘陵和一些断陷盆地形成的相间分布的平沙地内蚀地貌,地形趋向为南高北低,海拔840——960米。
水文:保护区属于干旱内陆荒漠区,全年降水量少,总体形不成明显水系,只有一些由阵雨径流形成的冲积沟汇集于低盆地。地下水位浅,埋深2——4米,人畜均可饮用。
气候:该区具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干旱少雨,蒸发量大,年日温差较大,风大沙多。年均气温6.5℃,一月平均气温-14℃,七月份平均气温34.3℃,年降水量90mm左右,多集中于七、八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四分之三,年蒸发量2800mm,是年降水量的30倍。全年大风日数60——70天,最多年达120天。沙暴日数24.4天,平均风速5.4米/秒,最大风速可达24米/秒。
土壤:保护区地带性土壤为沙砾质灰棕荒漠土,非地带性土壤有风沙土、盐化草甸土。土壤质地较细,剖面中有黏土间层,但厚度较小。梭梭主要分布在季节性山洪冲击沟两侧的风沙土地带。
植被:保护区内的植被属于荒漠植被类型,以多年生灌木为主,共有20科、60属、90种,其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有肉苁蓉、梭梭、绵刺、蒙古扁桃、沙冬青等。梭梭呈片状分布于沉积疏松沙地,形成纯林或与泡泡刺等混生,边缘地带与沙冬青和霸王混生,一般呈丛状生长,每丛3——5株,多达10余株,丛高1——3米不等,冠幅大小不与树龄成正比,范围为0.8——4米之间,是荒漠地区特有的树种之一,在区系上属于戈壁叶兰种,根系发达,可深入到4——5米以下的地下水层,具有抗旱、耐寒、抗热、耐盐碱的特点。由此构成的荒漠群落素有“荒漠森林”之称。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区梭梭林内和戈壁草地上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有蒙古野驴、鹅喉羚、北山羊、大鸨等,还有狼、狐狸、沙鸡、百灵、兔、鼠、鹰等在这里栖息繁衍。
1-2保护区的社会经济概况
保护区位于中蒙边界线一带,以“自流井”为中心,横跨前达门苏木以及乌拉特中旗巴音杭盖苏木境内,区内有牧民83户 ,人口326人,是1983年人口的4.6倍;大畜6000峰,羊18100只,人均纯收入1289元。随着梭梭的逐年退化,骆驼的总峰数也随之下降。保护区从地貌上属于乌拉特高平原区,地形起伏不大,交通比较便利。
二、梭梭林资源现状
保护区梭梭主要分布在断陷盆地内的冲击沟两侧以及低洼地四周的疏松平缓沙地上,呈不规则的片状分布。有原始天然梭梭林资源3万公顷,占保护区总土地面积131800公顷的22.76%。生长着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肉苁蓉、梭梭、绵刺、蒙古扁桃等,栖息着珍贵野生动物蒙古野驴、鹅喉羚。
三、经营状况及存在问题
(一)经营利用情况
保护区于1985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当时为乌拉特后旗努登梭梭林自然保护区。2000年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31800公顷,并更名为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区划分为10大责任片,建立10个保护管理站。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梭梭林资源的管理,目前利用方式主要是放牧、采集药材、樵采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护管理基础设施薄弱。路况差,影响日常巡护工作开展。
二是管护站较少人力不足,影响了日常管理。
三是经费不足给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四、保护区发展对策
1、综合性保护的原则
该保护区从保护对象来看,生物资源具有多样性、原生性和典型性;从保护区的功能来看,是多种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的基因库,天然的动植物园,环境质量的天然“本底”;又集保护、科研、教学、科普、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因此,采取综合性保护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2、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全面保护保护区的整个荒漠生态系统,包括系统内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目前,由于经费和技术力量等原因,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应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拯救和恢复以梭梭和蒙古野驴为主的珍稀濒危植物物种,并对其实行重点保护。
3、保护工程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相结合
建立较完善的保护工程措施,是对保护对象实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手段。结合本区特点,根据保护对象的等级、数量、生物习性和工程性质等确定其标准。要做到既有利于生物资源的保护,又不破坏保护对象的生存栖息环境,同时应采用各种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规,普及生态平衡有关知识,使本区周边群众人人都成为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和监督者,对那些无视法律的少数不法分子要采取措施,依法制裁。
4、专业保护与群防群治相结合
保护区人员有限,除内部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对资源实行保护之外,还应继续与周边毗邻单位、苏木镇共同建立联防组织或社区共管组织,签订有关保护协议,制订保护公约,处理协调有关保护事宜。依靠群众力量,并与群众利益相结合,实行专业保护与联防群治(社区共管)相结合的方法。
5、保护与科研合理利用相结合
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应以科学研究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科研工作,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在以保护为主,认真贯彻“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切实做到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6、不同功能区采取不同保护工程措施
保护区内应以对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采用不同保护工程措施。对三者区别对待就体现了以保护为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管理利用及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全面封闭不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式,因此,应分清轻重缓急地对不同的功能区采取不同措施,如核心区就要全部封闭,对缓冲区原则上封闭,加强科研工程,对实验区则可适当开放,开展多种经营和生态旅游等。
7、多种经营
一是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多种经营必须限制在实验区和实验区外进行,不得涉及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危害。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本地优势的原则。利用保护区充沛的土地条件,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怡人的气候和秀丽的景色,以国营、集体、个人相结合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营方式。
三是不破坏动植物资源和景观的原则。保护区内开展的经营活动,要有益于生态系统各组成成分的调节适应能力和整体负荷补偿能力。经营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规定适度的规模。
四是促进各项工程和有利于保护的原则。经营项目必须在维护保护区各项建设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经营,经营活动不能妨碍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立足实际,面向市场的原则。经营要充分利用本地材料,积极发挥地方优势,面向本地市场,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生产适销对路,附加值多,效益稳定的名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走出一条适宜保护区自身发展,具有持续性和战略性的经营之路,能够经得起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考验。
总之,我们在认真分析了内蒙古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现状的前提下,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保护区和周边苏木的开发活动对保护区资源保护带来新的压力。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和恢复能力,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作者系乌拉特后旗保护区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