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自旗府搬迁以来,政府为解决职工干部的住房困难,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建设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即:东升嘉园10.1万平方米,1093套,润丰小区2万平方米,224套,欣苑小区7万平方米,660套,宝源小区3.2万平方米,342套),解决了我旗大部分职工干部的住房困难,保证了旗府的顺利搬迁,但仍有一部分干部职工没有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没有购买住房。为妥善解决这部分干部职工住房困难,2008年我旗将开发经济适用住房7万m2,依据《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12月4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没有享受旗府搬迁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干部职工可以继续享受,采取以下补贴办法。 一、退休干部职工 退休干部职工一般年龄在55岁以上,银行和住房公积金又不能贷款购房,只能是一次性个人付清房款,政府同意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政府给与购房者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1、 补贴标准: 一般干部、包括复转军人(复转军人由政法委出具证明)每平米给予100元补贴。 科级干部每平米给予120元补贴。 处级干部每平米给予150元补贴。 2、补贴方式: 退休干部职工必须以本人实名购买,由人事单位出具退休证明。 二、在职干部职工 职工干部购房补贴以户为单位,2004年以来享受过政府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各单位负责人认真监督和核实补贴对象的身份,坚决杜绝挂名享受,重复享受补贴。 1、补贴标准:每人每平米政府补贴100元,给予3万元,连续5年贴息贷款,个人负责偿还本金。 2、补贴方式:实名购买,本单位出具未享受购房补贴证明。 三、补贴时效 此次补贴自2008年5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过期将不再对个人进行补贴。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住房管理 优惠政策 通知 抄送:各大班子办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