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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朱峰    文章来源:信息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拉特后旗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乌拉特后旗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实施办法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   以奖代投   办法   通知                 
抄送:旗各大班子办。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乌拉特后旗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各苏木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与造林绿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全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奖代投的适用范围
1.上级下达的重点工程
2.各级通道绿化工程
3.集镇、生态家园示范村和村庄绿化工程
4.工业园区及企业绿化
5.农田林网配套
6.北山坡造林、沙坑绿化等生态治理工程
7.林业科技推广
    二、以奖代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以奖代投评选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其示范性和代表性。
2.质量为基准原则。通过检查验收后,质量合格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不进行奖励。
3.精品工程奖励原则。在新农村建设中建成的绿化示范园区、中心村、重点项目区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具有标志意义的精品绿化工程要进行奖励。
4.部门投入为主的原则。以苏木镇和部门投入为基数,旗财政按比例以奖代补。凡各苏木镇没有投入的,旗财政不予奖励。
5.受奖主体多元化原则。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事业,对通道、集镇、村屯绿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部门、个人都要进行奖励。
    三、以奖代投的奖励标准
(一)通道工程完成整地、水利工程配套和植树造林任务,且验收合格的,给实施单位每公里奖3000---5000元。
(二)集镇绿化每合格1个奖励10000元;村庄绿化达到生态园林型标准的每个奖励10000元,达到生态景观型绿化标准的每个奖励8000元,达到生态保护型绿化标准的每个奖励5000元。
(三)精品工程奖励:花园式集镇绿化每个20000元,绿化模范小康村每个20000元,绿化示范村每个10000元,精品样板通道工程每个50000元。
(四)获得全国“绿色小康村”称号的奖励10000元; 获得全国“绿色小康户”称号的奖励1500元。
(五)获得巴彦淖尔林业建设优秀旗县领导、苏木镇领导的,颁发奖金3000元;获得巴彦淖尔绿化奖章,颁发奖金2000元。
(六)全面完成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任务的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任务量,奖励3000—10000元。
    四、以奖代投的资金来源
    旗财政局依据旗以奖代投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林业局,旗林业局以直补的形式拨付给各苏木镇或造林绿化实施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旗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工作的组织领导,旗委、政府成立全旗新农村建设造林绿化“以奖代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和验收检查。

文章录入:信息办    责任编辑: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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