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次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制定如下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条: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采取评估价为基础,加奖励价购买回迁房屋,最终以货币补偿找平衡进行补偿安置。 第二条:拆迁范围 巴音宝力格路拓宽取直、草原文化广场、赛乌素路北延至固察线。 第三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资金进入拆迁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选择评估机构 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拆迁人、被拆人选择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选择评估公司,谁选择谁付费,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选择的,由拆迁人付费。 第五条:安置补偿方式 (一)非营业性住房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双方互找差价(产权调换只限居住生活用房。棚圈、车棚、粮仓、碳仓、厕所、简易棚等不包括在内)。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加上产权调换面积奖励价进行补偿,在协议期内前5天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每平方米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奖励640元,在以后的5天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每平方米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奖励440元;凡在以后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奖励24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划区任意开发区内选择空置商品房作为回迁用房,在协议期内前5天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奖励640元;在之后的5天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奖励440元。凡在以后签订协议搬迁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奖励240元。房位选择按签订回迁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产权调换时产生的面积差额,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市场价以实际回迁小区的售房价为准)。 (二)商用房安置补偿的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双方互找差价(产权调换只限营业用房)。 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拆迁商用房的评估价格上加上产权调换面积奖励价进行补偿,在签定协议期内前5天签定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每平方米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奖励640元;在之后5天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每平方米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奖励440元;以后签定协议搬迁的每平方米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奖励24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改造区域内回迁,为一、二层复式商业门点,在签订协议期内签定协议搬迁享受上述奖励价的基础上,回迁商用房的价格按2000元/m2优惠价置换。商用房按签定回迁协议的先后顺予确定位置和面积,产权调换时产生的面积差额,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市场价2300元/m2)。 第六条:安置楼平均价格(1209/m2) 一层 1149元/平方米,二层1289元/平方米,三层1339 元/平方米,四层 1269元/平方米,五层999 元/平方米。 第七条:置换住房及商用房的质量描述 (一)配置防盗门、铝合金双玻璃或塑钢双玻窗。 (一)室内装修。洗漱卫生间墙壁全部瓷砖,地面防水砖面盆一套,座便一套,护栏为铁栏杆,楼梯面为花岗岩,无门扇、无门框、毛地面。 (三)按规划要求建设公用配套设施。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门点内设卫生间瓷砖到顶,防滑地板、大厅地面为地板砖、玻璃门。 第八条:搬迁补助费 按产权调换面积6元/平方米发给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补足800元。 第九条: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产权调换面积5元/平方米/月发给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新楼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按产权调换面积5元/平方米/月发给(房款没有交足的按比例扣除)。 第十条:拆迁城镇居民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低保特困户,经核实属于无能力购买房屋的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安置住宅房位置在规划区任意开发区内,商用房回迁位置确定在巴音宝力格路与赛乌素路两侧。 第十二条:拆迁人委托巴彦淖尔市宏利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其资质为二级)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实施步骤。 1、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送达评估报告;3、进行拆迁动员;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5、拆迁;6、拆除、清运。
乌拉特后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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