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事项名称: | 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
设定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
办理材料: |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
办理流程: | 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资料核对→是→管理部门注销检查→是否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否→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缴销发票→收缴各种税务证件准予注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资料核对→是→管理部门注销检查→是否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是→启动稽查等其他程序(→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缴销发票→收缴各种税务证件准予注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资料核对→否→一次性提示应补证资料或不受理原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无 |
承办机构: | 乌拉特后旗地方税务局 |
办理地点、邮编: | 乌拉特后旗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 |
联系电话: | 0478-4663183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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