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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度草畜平衡区实行休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5:32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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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全旗草畜平衡区休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乌拉特后旗实行休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统一实行休牧制度,休牧期间严禁放牧。
  二、休牧时间
  2026年4月16日至5月30日,共45天。
  三、休牧补贴政策
  凡严格遵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草畜平衡户,每户发放休牧补贴5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草畜平衡区牧户应切实履行草原生态保护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提前做好休牧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旗相关部门、苏木镇及嘎查村的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休牧牲畜种类为牛、羊、驴、骡。休牧期间,草畜平衡区牧户可按照草原核定载畜量在自家草场适度放养骆驼、马,严禁在集体草场及其他禁牧区域放牧。放养骆驼、马的牧户,不享受休牧补贴。
  (三)休牧期或禁牧区发现的违规放牧牲畜,经执法部门调查无人认领的,统一收归集体管理。相关责任人需在15日内主动认领,足额补缴罚款、滞纳金及饲养管理费用后予以归还。逾期未认领的,按无主牲畜处理,由集体依法处置,所得款项专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
  (四)休牧期间牲畜饮水优先通过拉运方式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在执法及管护部门核定的规定时间、规定饮水生活区内进行,牧户须全程专人看管,不得以饮水、饲养为由散养、放牧。
  (五)各苏木镇草原管护网格员应充分发挥职能,配合做好休牧监管工作。
  (六)休牧结束后,由各苏木镇、嘎查村提出休牧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并在所属嘎查范围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至合规牧户账户。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存在偷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牧户,旗、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依规处罚,停发休牧补贴并全额扣发当年草原补奖资金。涉及破坏林草资源并拒不按时整改的,停发当年的草原补奖资金,连续2年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本轮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资格。
  (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嘎查村民委员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程督促牧户落实舍饲圈养。旗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障、指导、监管和执法工作: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监督和草原生态动态监测,联合苏木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入户指导。旗财政局负责休牧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旗农科局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调配、疫病防控、舍饲养殖技术指导等保障。旗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违规放牧行为。
  (八)休牧期间,旗直相关部门及各苏木镇设立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0478-4669870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8-4615955
  巴音宝力格镇:0478-2391856,18604786585
  乌 盖 苏 木 :0478-4615569,13847816666
  呼和温都尔镇:0478-4608148,13500680860
  潮格温都尔镇:0478-4912288,16604786111
  获 各 琦苏木:0478-4601050,15947380555
  巴音前达门苏木:0478-2621369,15947548244
  特此公告。
 

来源: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