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乌拉特后旗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6-2027年)》及推进机制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5 09:59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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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相关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及广大群众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控、资金使用及考核督导工作,现就《乌拉特后旗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62027年)》《乌拉特后旗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推进机制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本方案依据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相关工作部署,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结合乌拉特后旗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蒙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基层诊疗短板实际制定。实施本项目,旨在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实体化运作为抓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补齐旗、苏木镇两级医疗机构服务短板,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提升公立医院公益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就医权益,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健康乌拉特后旗医疗卫生保障根基。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2027年。

二、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

实施范围:全旗旗级公立医院、苏木镇基层医疗机构,覆盖旗域内医疗服务全链条。实施对象:旗人民医院、旗蒙医医院及各苏木镇医疗机构,惠及全旗就诊群众。

不予纳入项目支持情形①不属于公立性质的医疗机构不享受本项目政策及资金支持;②已明确关停撤销、不承担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机构不予纳入;③不落实项目建设任务、拒不执行医改相关改革举措的机构,不予安排对应项目资金。

三、项目目标与重点任务

20262027年项目按照市级下达考核指标统筹推进落实:到2027年末,全旗公立医院实现收支平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9%;门诊、住院患者综合满意度稳定在92%以上,医务人员满意度达到88%;基层接诊量稳步提升,旗内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覆盖。构建就近可及、质量可靠、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实现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近诊疗。

重点实施四大任务:一是健全“三医”协同改革统筹机制,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2026年重点推进旗人民医院医技楼新建、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全旗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二是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做强旗级专科,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做实紧密型医共体“七统一”一体化管理;三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改革,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强化人才引育与医院精细化运营管理;四是数字赋能智慧健康建设,升级全域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旗县乡三级一体化健康管理中心,强化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实现诊疗数据互通共享。

四、项目实施、调度与考核流程

整体实行任务分解、分级推进、闭环销号、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任务分解编册:项目正式启动后,各医疗机构对照实施方案梳理本单位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实地督导与第一次通报:专项领导小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核对项目建设进度、改革任务落地情况,核查资金使用、人才建设、医疗服务指标完成情况。督导完成后开展第一次通报,明确存在问题及整改时限。

二次评估通报: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前,开展二次评估通报,留存督导影像、台账资料,接受部门及社会监督。

汇总上报:评估整改完成后,卫健部门汇总项目进展、指标完成情况,报送旗财政、发改、编办、人社等部门,作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依据。

资金兑付拨付: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四级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拨付,专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专项领导小组:项目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统筹组织领导,实行五级联动体系,牵头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落实项目政策,组建专职工作专班,指导医疗机构任务落实、材料审查、项目推进。

旗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测算、拨付、专户监管,开展资金审计及绩效联动管理。

旗发改委:参与项目统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协调工作。

旗委编办、人社局:落实人员总量管理、编制动态调整、人才引进、薪酬分配等相关政策,保障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各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本单位项目具体实施,建立内部实施工作组,细化科室任务清单,推进硬件建设、专科提升、智慧医疗、医共体建设等各项工作。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要求

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执行四级资金拨付审批流程,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严禁将资金用于明令禁止领域。

禁令要求:禁止违规调剂项目资金、禁止虚列项目支出套取专项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完成考核指标。

强化多部门数据比对,打通卫健、医保、财政、编办、人社数据共享通道,防范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行为。

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班子考核、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对违规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七、政策咨询监督渠道

通过政务公开、医疗机构公告栏、线上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项目政策,保障群众、医疗机构知情权。群众、各单位发现违规问题可拨打政策解读及举报电话: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8-2621321


来源: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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