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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HA001-00-2000000-2026-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3-24

标题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乌后政发〔2026〕8号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10:18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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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遵循《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相关工作部署,立足乌拉特后旗边疆区位、农牧交错布局、生态脆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度借鉴“千万工程”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立足乌拉特后旗地域特质,推动乡村建设走差异化、特质化、全域化发展路径,构建村美人和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发展格局,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入乌拉特后旗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异地生态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密结合各苏木镇、嘎查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发展水平,差异化推进农业示范园区提质、牧区产业转型升级、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同质化建设现象。
  (三)产业为基,增收为要。以现代农牧业和特色文旅产业为核心支撑,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牧民多元化增收渠道,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让农牧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持续分享发展成果。
  (四)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
  (五)长效管护,常态运行。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细化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确保建设成果持续发挥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完成全旗50个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无黑臭水体;农村牧区人居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100%;全旗50个行政村(107个自然村落)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域覆盖,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有效控制养殖污染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发生率;分层分类推进地膜回收工作,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基本杜绝;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严防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嘎查村集中居住区域整洁有序;全面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成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优化调整,推进草原荒漠化治理;实施“三北”等生态恢复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彰显边疆地域特色
  深度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全民动员、全域整治、全面提升的工作格局。聚焦农牧民急难愁盼需求,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升级改造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水、电、路、网等基础保障全域覆盖;规划建设公益性休闲娱乐设施并交由村集体运营管理,保障村民直接受益。依托“三北”防护林建设与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完善防护林生态体系并强化抚育管理;在呼和镇乌兰哈哨、那仁乌布尔、呼和温都尔嘎查重点发展特色林果种植与庭院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推进模式,每个苏木镇打造1—2个示范嘎查村,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逐步在全旗范围内全面铺开。(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草局;以下任务均需各苏木镇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水平,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优化升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各苏木镇、嘎查村地理区位与人口分布特点,灵活采用“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或“户投放、村收集、镇处理”的差异化模式。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配齐配强垃圾转运设施与专用车辆,科学优化收运路线与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处置。健全完善运营管理、资金保障、日常清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管护责任主体,强化全流程管护力度。继续推行镇办企业或国企参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清运模式(巴音镇宝洁环保合作社、呼和镇东升庙公共服务管理公司、潮格镇赛恒塔拉牧业服务公司),确保辖区垃圾清运率达到90%以上。依托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现全旗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完善资金分级保障机制,执行“财政补贴+村集体管控+农户适度出资”的共管运行模式,经“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统筹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与志愿者带头作用,带动农户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实现垃圾收集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常态监管机制
  加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力度,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选用资源化利用、城镇管网接入、集中式处理等适配性治理模式,确保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持续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遵循“群众自愿、经济适用、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户厕改造技术模式,推进符合条件的村庄应改尽改。推动农村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探索“一站式规划、一体化建设、长效化管护”的融合发展模式,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26年底前实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100%。(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严格落实全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三年攻坚行动要求,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公共区域积水等为重点治理对象,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分类施治、长效管护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处、建档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和“一水一策”的治理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整改销号。持续深化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村内沟渠、水塘淤积物与漂浮垃圾,推动水体治理与村庄整体环境提升协同推进。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与意见反馈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的黑臭水体治理监督体系,确保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
  (五)抓好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提升生态保护质量
  坚持系统治理、一体推进理念,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通过示范项目引领、小微水体管护、用水全程监管、节水增效推广等多元举措,确保水土保持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构建“旗级总河长统筹协调、镇级河长牵头主抓、村级河长落地落实”的三级河湖治理责任体系,推动各级河湖长全面履行“巡、管、护、治”职责,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碍洪图斑整改等行动,加强农村小微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全面落实“四水四定”管理要求,加大重点用水企业、地下水取用水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责任单位:旗水利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
  (六)强化生态要素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严格落实林长制,构建“旗、镇、村”三级林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履职职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修复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48株古树名木“一树一证”挂牌保护全覆盖,建立数字化保护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推进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强化抚育管理,提升林草生态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细化网格巡查管理,加大违规放牧排查整治力度,高质量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任务。(责任单位: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开展增施有机肥行动,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大力推广“规模化养殖+有机肥加工+农田施用”的循环利用模式,引导农牧民科学增施有机肥,稳步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依托本地规模养殖企业,培育壮大有机肥加工经营主体,完善有机肥生产、加工、销售、施用全链条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案例宣讲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农牧民对有机肥的认知度与使用积极性。(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
  (八)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严守耕地安全底线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治理思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种植基地、粮食主产区等高价值农用地的常态化巡查力度,严格管控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站点等潜在污染源。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无受污染耕地流入生产环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向农村牧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土壤质量类别,全方位保障耕地质量安全。(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
  (九)强化固体废物治理,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路径
  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推动固废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聚焦钛石膏、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探索消纳利用途径,实现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2027年前,对接全市“无废城市”建设60%覆盖要求,建成1—2个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试点项目,建立固废产生、转运、利用全链条监管体系;2035年前全面融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格局,形成固废资源化利用与乡村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参与固废利用技术研发与项目建设,推动固废治理与矿山整治、生态修复保护等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附加值。(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
  (十)提高畜禽养殖资源化水平,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构建农牧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联动的全环节监管机制,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整改。推广粪污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元利用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合作社参与”的政企社合作机制,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2026年底前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推进农膜质量提升与残膜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坚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原则,健全农膜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严把源头质量关,组织开展农膜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排查整治非标地膜,强化进销货台账监管与质量抽检力度,广泛普及农膜使用标准及残膜污染危害知识,大力推广国标地膜。积极推广“一膜两用”、无膜浅埋滴灌、膜侧种植等减膜节本技术,农膜补贴精准直补到户;压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推广“机械回收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回收模式,有效减少耕地中残膜。(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有效管控,促进资源化高效利用
  构建“政府引导扶持、合作社集中回收、农民积极参与、企业加工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与收储服务长效机制。拓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分类推广适宜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遴选培育专业化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提升秸秆离田利用效能。推行农机作业标准化,从源头减少秸秆产生量,精准划定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健全管控与处罚机制,严厉遏制秸秆集中焚烧行为,严防引发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三)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着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化肥减量方面,聚焦水肥一体化,机械侧深施等集成技术推广,年推广新型肥料,配方肥17万亩,稳定有机肥施用面积,保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超90%。农药减量方面,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模式,2026年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推广面积各达到14万亩。加大对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超80%。(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
  (十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统筹推进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扎实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后续维护管理,明确设备供应单位的维保责任,建立常态化运维机制,保障清洁取暖设备稳定运行。加快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改造升级或淘汰退出。(责任单位: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品质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四旁”(水旁、宅旁、路旁、村旁)绿化建设,引导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倡导“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的绿化理念。集中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乱象,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工程,每个行政村至少新增1处小微公园、公共绿地或特色景观节点,打造1—2个“四旁”绿化和庭院经济样板村。(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六)引导农牧民参与建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秉持“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谁尽责”的政策导向,全面激发农牧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村庄规划编制、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制定等关键环节,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鼓励村民通过投工投劳、自愿出资等方式参与建设,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科学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在设计、施工、管护、经营等全环节严格把关,打造高质量建设标杆。(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十七)规范草原驿站运行,健全沿路保洁机制
  结合边疆地域特色与民族文化底蕴,深度融入蒙元文化等元素推进“边关美”建设,集中整治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打造洁净整洁、独具风情的边关风貌带,充分彰显边疆牧区的独特魅力。标准化推进牧区草原驿站运营管理,完善供水、休憩、垃圾收集、应急保障等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兼具基础服务功能与生态示范效应的边关节点。建立健全沿路沿线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区域、责任主体与管护标准,采取护边员、护林员兼职等方式保障保洁力量,实行常态化清扫与定期清运相结合的管护模式。(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各相关苏木镇)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培育文明和谐乡风
  健全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机制,各苏木镇常态化开展“干净人家”“精巴媳妇”“美丽庭院”“环保卫士”等创建(表彰)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全民共建美丽乡村、村村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对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的曝光劝导,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健全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深化旗、苏木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保障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依托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先进范例与实践经验,传递正能量。(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政法委、社工部,旗农牧和科技局、卫健委、妇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旗委、旗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苏木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年度任务清单、细化落实措施、压实推进进度,聚焦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民生需求,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各部门、各苏木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督查检查与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旗委办、组织部、政府办)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领域项目资金,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提质提档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坚持“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村集体、企业、农民等多方分担的分级负担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多渠道、多层面筹集环境基础设施运维保障资金,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三)抓好落实
  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黑臭水体整治、养殖污染防治、林业生态建设、固废治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建立详细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实现“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治目标。旗生态保护协调服务中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日常调度协调,各相关苏木镇和部门全力配合,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旗委办协调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部门)
 
 
 
来源: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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