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26MB0N83927B/2026-0249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9-28 |
标题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健康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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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乌后政办发〔2026〕12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健康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健康乌拉特后旗建设,扎实做好2026—2028周期全国健康旗县创建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后旗健康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乌拉特后旗健康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健康旗县工作领导小组
3.乌拉特后旗健康旗县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乌拉特后旗全国健康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按照全国爱卫会、自治区爱卫会、巴彦淖尔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工作的部署,依据《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6〕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爱卫发〔2026〕2号)、《关于做好2026—2028周期全国健康城镇推荐培育工作的通知》(内爱卫办发〔2026〕10号)和《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巴政办字〔2026〕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锚定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促进健康的政策机制,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促进社会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全旗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健康旗县评审标准,成功创建全国健康旗县,引领带动全旗健康建设水平整体跃升。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2026—2028年)创建,全旗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健康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面达到《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标准》要求,基础项目5个维度24条评审标准涉及指标全部达标,6条扣分事项零发生,成功创建“全国健康旗县”,并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两级评审验收,将健康乌拉特后旗建设成果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以《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标准》5个维度24条评审标准、89项具体要求为抓手,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节点化调度,逐条对标、逐项落实、逐个销号。
(一)落实健康优先,健全健康促进政策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将健康工作纳入旗委、旗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由旗政府一位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旗政府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督促;将健康理念融入全旗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牵头单位:旗政府办;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发改委、卫健委、爱卫办)
2.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全旗爱国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规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牵头单位:旗卫健委、爱卫办;责任单位:旗司法局、政府办、财政局)
3.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制定出台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指标和责任分工;对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司法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4.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推进各项健康惠民工程,每年确定并办好一批健康民生实事;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常态化开展创建工作满意度调查,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结果反馈。(牵头单位:旗爱卫办、社工部;责任单位:旗文明办、融媒体中心、各苏木镇)
5.促进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升。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控,持续改善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旗人均预期寿命。(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文明办、民政局、医保局、各苏木镇)
(二)普及健康生活,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6.全方位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在商超、公园、车站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面向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教活动;各嘎查村(社区)组织多种形式健康宣教活动,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多种形式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及方法;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科普知识宣传。稳步提升全旗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融媒体中心、文体旅游广电局、妇联、社工部、各苏木镇)
7.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旗各类学校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求,落实近视、肥胖综合防控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每天体育活动时间,有效控制儿童青少年肥胖率、近视率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旗教育局;责任单位:旗卫健委、体育中心)
8.深化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面向患者及公众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设置健康教育阵地,引导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主动向患者提供针对性健康教育服务,并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苏木镇卫生院)
9.倡导合理膳食风尚。大力推进减油减盐减糖健康生活方式,在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面推广分餐制和公勺公筷,深入倡导“光盘行动”,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逐步降低成人肥胖率。(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社工部、各苏木镇)
10.持续降低烟草对人群健康的危害。制定出台全旗无烟建设相关规定,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全面排查清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烟草(含电子烟)零售点;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稳步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烟草专卖局、各苏木镇)
11.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依托“12356”热线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筛查干预;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心理问题干预,确保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相关门诊比例达标。(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各苏木镇)
12.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构建15分钟健身圈,每个嘎查村(社区)配置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组织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居民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体育中心;责任单位:旗社工部、旗教育局、各苏木镇)
(三)优化健康服务,增强全生命周期保障能力
13.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等设施;在车站、社区、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超、酒店、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规范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急救培训;保障千人口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数、以苏木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重大传染病控制达标率、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每万人口救护车配置率、千人口献血率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疾控中心、各苏木镇)
14.建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优化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进旗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保障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旗域内住院量占比、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及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资产长期负债率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医保局)
15.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苏木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持续提升区域中医类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苏木镇卫生院)
16.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婴幼儿入托率;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提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标。(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民政局、残联、教育局、各苏木镇)
(四)完善健康保障,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17.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全旗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达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强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牵头单位:旗医保局;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苏木镇)
(五)建设健康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健康家园
18.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主次干道和街巷干净平整、功能完善,道路附属设施设置合理、容貌整洁;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管理规范;园林绿地养护良好、干净清洁;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整洁有序。保障医院、大型商超、交通场站等场所秩序良好,安防设施配备齐全,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功能正常、使用安全。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无垃圾积存和污水外溢;公厕布局合理、卫生达标、免费开放。全面整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环境薄弱区域,确保道路无缺损,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环卫设施齐全,卫生整洁。实现农村牧区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保障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标。(牵头单位:旗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旗卫健委、社工部、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旗公共服务公司)
19.规范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全旗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旅店、小歌舞厅等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用品全部达到卫生标准要求;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达标。(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信局、疾控中心、各苏木镇)
20.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实现蚊、蝇、鼠、蟑密度控制良好,符合相关卫生健康标准;全面治理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病媒孳生环境;确保重点行业和场所防蝇防鼠设施合格,重点区域防蚊措施落实到位,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安全规范;常态化开展季节性统一灭鼠、灭蚊蝇活动。(牵头单位:旗卫健委、爱卫办;责任单位:旗社工部、住建局、水利局、各苏木镇、旗公共服务公司)
21.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实现水体干净,岸坡无垃圾,无黑臭水体,无乱排污水,无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现象;医疗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转运和处置;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旗卫健委、住建局、水利局、农科局、各苏木镇)
22.全链条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规范公示信息,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和配送等符合标准要求;实现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规范,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含批发和零售市场)规范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食用农产品检测等信息公示区域,分区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有活禽销售的独立设置区域、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实现便民市场、农村大集、早夜市等整洁规范有序,保障每千人食品抽检量批次数达标。(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农科局、卫健委、各苏木镇)
23.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标志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自来水厂水质净化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水质监测和信息公示;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率、末梢水水质达标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全部达标。(牵头单位:旗水利局、旗住建局;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各苏木镇)
24.强化全社会安全管理。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事故十万人(常住人口)死亡率控制在达标范围内。(牵头单位: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苏木镇)
(六)严守风险底线,坚决防止扣分事项发生
1.严防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疫情报告制度,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牵头单位: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责任单位:旗教育局、旗民政局、各苏木镇)
2.严防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牵头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苏木镇)
3.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追溯机制。(牵头单位:旗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卫健委、教育局、各苏木镇)
4.严防重大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加强水源、水厂、管网全链条水质监管,健全水质异常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供水安全专项检查。(牵头单位:旗水利局、住建局;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委、各苏木镇)
5.严防重大伤医事件。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防设施配备和安保力量建设,健全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警医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司法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6.严防医疗卫生机构欠薪讨薪事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和财务管理,落实薪酬待遇保障政策,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牵头单位:旗卫健委;责任单位:旗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同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报送,坚决防止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确保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果经得起检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9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健康旗县工作启动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6年10月—2027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逐项落实评审标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监测评估,补齐短板弱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8年1月—2028年6月)
对照《全国健康旗县评审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评,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四)申报迎检阶段(2028年7月—2028年12月)
按要求完成全国健康旗县申报工作,配合自治区、市爱卫办开展资料评估、现场暗访等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做好整改提升,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主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加强宣传引导。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健康科普和创建宣传,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普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与注重实效相结合,把创建工作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材料轻实效、重创建轻常态等倾向。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牵头单位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和信息汇总,定期向旗委、旗政府和上级爱卫办报告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指导监督,持续改进提升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
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健康旗县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乌拉特后旗全国健康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成立乌拉特后旗创建全国健康旗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砚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生明 旗卫健委主任
付 磊 旗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成 员:高培玲 旗宣传部副部长
张晋超 旗发改委主任
杜慧军 旗教育局局长
格日乐图雅 旗医保局局长
胡 伟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斯庆巴特尔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吴江峰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石永强 旗水利局局长
吉仁都日布 旗农科局局长
张兆林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敖旭东 旗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王建军 旗交管大队队长
斯庆图雅 旗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岳彩虹 旗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阿达拉图 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戴 磊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柴绍东 旗疾控中心主任
米塔利 旗体育中心主任
王 峰 旗公共服务公司董事长
卢 维 巴音宝力格镇镇长
王嘉星 乌盖苏木苏木长
高 峰 呼和温都尔镇镇长
王 霞 潮格温都尔镇镇长
呼德尔夫 巴音前达门苏木苏木长
王 伟 获各琦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由王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岳彩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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