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驻旗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与核实工作,新发现文物点共计79处。经乌拉特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评定,现予公布。
一、新发现文物基本情况
乌拉特后旗新发现的79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史前岩画遗存、古代军事防御遗址和古墓葬三大类别,历史跨度从新石器时期至西夏时期,具体如下:
(一)史前岩画遗存(新石器时期)新发现岩画点4处,集中分布于阴山山脉北麓(巴音宝力格镇、获各琦苏木、乌盖苏木),题材包含人面像符号,是研究古代北方游牧人民信仰崇拜的“石刻史书”。
(二)古代军事防御遗址(汉至西夏时期)新发现烽燧、障城及长城墙体遗址73处,属阴山长城防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涵盖汉代烽火台、西夏戍堡等类型,见证了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在河套地区的军事对峙与文化交流,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实物见证。
(三)古墓葬(夏商周含春秋至战国秦汉)2处,分别位于巴音前达门苏木和呼和温都尔镇。这两处墓葬形制具有典型的北方草原文化特征,对于研究古代游牧民族的丧葬习俗、社会结构及民族迁徙具有重要价值。
二、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施行)及本通知精神,落实以下文物保护责任:
(一)严格执行“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新发现文物点的,任何工程建设须优先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工作,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坚决杜绝“建设性破坏”。
(二)全面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对岩画、长城遗址的修缮、保养及迁移(确需时),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大限度保留文物历史信息,严禁过度修复或擅自改变文物结构,确保文物真实性、完整性。
(三)强化“四有”基础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须依法为新发现文物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管理责任人,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基层治理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深化保护利用融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挖掘文物价值内涵,推动文物保护与文旅融合、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并惠及民生。
三、公布事项
现将《乌拉特后旗第一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共计79处)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地区、各部门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
附件:乌拉特后旗第一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79处)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原文下载: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解读文件:关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