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 星期五(农历)二月廿六
政府文件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驼莫捺木纳(乘驼射箭)补充列入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6〕149号)和《巴彦淖尔市文化广电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巴文旅广办发〔2025〕18号)文件的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驼莫捺木纳(乘驼射箭)补充列入第七批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乌拉特后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充名录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附件   乌拉特后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充名录   原文下载: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解读】《关于将驼莫捺木纳(乘驼射箭)补充列入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图解】《关于将驼莫捺木纳(乘驼射箭)补充列入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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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严格遵循《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相关工作部署,立足乌拉特后旗边疆区位、农牧交错布局、生态脆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度借鉴“千万工程”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立足乌拉特后旗地域特质,推动乡村建设走差异化、特质化、全域化发展路径,构建村美人和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发展格局,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注入乌拉特后旗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异地生态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密结合各苏木镇、嘎查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与发展水平,差异化推进农业示范园区提质、牧区产业转型升级、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同质化建设现象。   (三)产业为基,增收为要。以现代农牧业和特色文旅产业为核心支撑,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牧民多元化增收渠道,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让农牧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持续分享发展成果。   (四)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   (五)长效管护,常态运行。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细化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确保建设成果持续发挥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基本完成全旗50个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无黑臭水体;农村牧区人居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巩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100%;全旗50个行政村(107个自然村落)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域覆盖,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有效控制养殖污染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发生率;分层分类推进地膜回收工作,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基本杜绝;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严防因秸秆集中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嘎查村集中居住区域整洁有序;全面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成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优化调整,推进草原荒漠化治理;实施“三北”等生态恢复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彰显边疆地域特色   深度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构建全民动员、全域整治、全面提升的工作格局。聚焦农牧民急难愁盼需求,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升级改造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水、电、路、网等基础保障全域覆盖;规划建设公益性休闲娱乐设施并交由村集体运营管理,保障村民直接受益。依托“三北”防护林建设与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完善防护林生态体系并强化抚育管理;在呼和镇乌兰哈哨、那仁乌布尔、呼和温都尔嘎查重点发展特色林果种植与庭院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推进模式,每个苏木镇打造1—2个示范嘎查村,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逐步在全旗范围内全面铺开。(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林草局;以下任务均需各苏木镇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水平,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优化升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各苏木镇、嘎查村地理区位与人口分布特点,灵活采用“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或“户投放、村收集、镇处理”的差异化模式。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配齐配强垃圾转运设施与专用车辆,科学优化收运路线与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处置。健全完善运营管理、资金保障、日常清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管护责任主体,强化全流程管护力度。继续推行镇办企业或国企参与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清运模式(巴音镇宝洁环保合作社、呼和镇东升庙公共服务管理公司、潮格镇赛恒塔拉牧业服务公司),确保辖区垃圾清运率达到90%以上。依托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现全旗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完善资金分级保障机制,执行“财政补贴+村集体管控+农户适度出资”的共管运行模式,经“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统筹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与志愿者带头作用,带动农户开展常态化清扫保洁,实现垃圾收集无死角、全覆盖。(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常态监管机制   加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力度,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选用资源化利用、城镇管网接入、集中式处理等适配性治理模式,确保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持续强化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遵循“群众自愿、经济适用、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户厕改造技术模式,推进符合条件的村庄应改尽改。推动农村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探索“一站式规划、一体化建设、长效化管护”的融合发展模式,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26年底前实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100%。(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四)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严格落实全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三年攻坚行动要求,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公共区域积水等为重点治理对象,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分类施治、长效管护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处、建档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和“一水一策”的治理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整改销号。持续深化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村内沟渠、水塘淤积物与漂浮垃圾,推动水体治理与村庄整体环境提升协同推进。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与意见反馈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的黑臭水体治理监督体系,确保黑臭水体动态清零。(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和科技局)   (五)抓好水土流失防治治理,提升生态保护质量   坚持系统治理、一体推进理念,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通过示范项目引领、小微水体管护、用水全程监管、节水增效推广等多元举措,确保水土保持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构建“旗级总河长统筹协调、镇级河长牵头主抓、村级河长落地落实”的三级河湖治理责任体系,推动各级河湖长全面履行“巡、管、护、治”职责,常态化开展“清四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碍洪图斑整改等行动,加强农村小微水体保护与生态修复;全面落实“四水四定”管理要求,加大重点用水企业、地下水取用水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责任单位:旗水利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   (六)强化生态要素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严格落实林长制,构建“旗、镇、村”三级林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履职职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修复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48株古树名木“一树一证”挂牌保护全覆盖,建立数字化保护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修复,推进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强化抚育管理,提升林草生态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细化网格巡查管理,加大违规放牧排查整治力度,高质量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任务。(责任单位: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开展增施有机肥行动,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大力推广“规模化养殖+有机肥加工+农田施用”的循环利用模式,引导农牧民科学增施有机肥,稳步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依托本地规模养殖企业,培育壮大有机肥加工经营主体,完善有机肥生产、加工、销售、施用全链条产业链条。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案例宣讲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农牧民对有机肥的认知度与使用积极性。(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   (八)加强农用地土壤保护,严守耕地安全底线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治理思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种植基地、粮食主产区等高价值农用地的常态化巡查力度,严格管控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站点等潜在污染源。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无受污染耕地流入生产环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向农村牧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土壤质量类别,全方位保障耕地质量安全。(责任单位:旗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和科技局、公安局)   (九)强化固体废物治理,探索规模化消纳利用路径   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推动固废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聚焦钛石膏、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探索消纳利用途径,实现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2027年前,对接全市“无废城市”建设60%覆盖要求,建成1—2个大宗固废规模化利用试点项目,建立固废产生、转运、利用全链条监管体系;2035年前全面融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格局,形成固废资源化利用与乡村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参与固废利用技术研发与项目建设,推动固废治理与矿山整治、生态修复保护等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附加值。(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   (十)提高畜禽养殖资源化水平,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构建农牧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联动的全环节监管机制,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整改。推广粪污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元利用模式,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合作社参与”的政企社合作机制,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2026年底前全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推进农膜质量提升与残膜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坚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原则,健全农膜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全链条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严把源头质量关,组织开展农膜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排查整治非标地膜,强化进销货台账监管与质量抽检力度,广泛普及农膜使用标准及残膜污染危害知识,大力推广国标地膜。积极推广“一膜两用”、无膜浅埋滴灌、膜侧种植等减膜节本技术,农膜补贴精准直补到户;压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推广“机械回收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回收模式,有效减少耕地中残膜。(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安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有效管控,促进资源化高效利用   构建“政府引导扶持、合作社集中回收、农民积极参与、企业加工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与收储服务长效机制。拓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利用途径,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分类推广适宜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遴选培育专业化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提升秸秆离田利用效能。推行农机作业标准化,从源头减少秸秆产生量,精准划定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健全管控与处罚机制,严厉遏制秸秆集中焚烧行为,严防引发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三)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着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化肥减量方面,聚焦水肥一体化,机械侧深施等集成技术推广,年推广新型肥料,配方肥17万亩,稳定有机肥施用面积,保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超90%。农药减量方面,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模式,2026年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推广面积各达到14万亩。加大对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2026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超80%。(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   (十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统筹推进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扎实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后续维护管理,明确设备供应单位的维保责任,建立常态化运维机制,保障清洁取暖设备稳定运行。加快推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的改造升级或淘汰退出。(责任单位:旗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品质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四旁”(水旁、宅旁、路旁、村旁)绿化建设,引导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倡导“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的绿化理念。集中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乱象,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工程,每个行政村至少新增1处小微公园、公共绿地或特色景观节点,打造1—2个“四旁”绿化和庭院经济样板村。(责任单位:旗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六)引导农牧民参与建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秉持“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谁尽责”的政策导向,全面激发农牧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村庄规划编制、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制定等关键环节,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鼓励村民通过投工投劳、自愿出资等方式参与建设,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科学分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在设计、施工、管护、经营等全环节严格把关,打造高质量建设标杆。(责任单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十七)规范草原驿站运行,健全沿路保洁机制   结合边疆地域特色与民族文化底蕴,深度融入蒙元文化等元素推进“边关美”建设,集中整治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打造洁净整洁、独具风情的边关风貌带,充分彰显边疆牧区的独特魅力。标准化推进牧区草原驿站运营管理,完善供水、休憩、垃圾收集、应急保障等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兼具基础服务功能与生态示范效应的边关节点。建立健全沿路沿线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区域、责任主体与管护标准,采取护边员、护林员兼职等方式保障保洁力量,实行常态化清扫与定期清运相结合的管护模式。(责任单位:旗住建局、林草局、农牧和科技局、各相关苏木镇)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培育文明和谐乡风   健全人居环境整治考评机制,各苏木镇常态化开展“干净人家”“精巴媳妇”“美丽庭院”“环保卫士”等创建(表彰)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营造“全民共建美丽乡村、村村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对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的曝光劝导,持续深化移风易俗。健全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矛盾纠纷联调联处机制,深化旗、苏木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保障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依托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先进范例与实践经验,传递正能量。(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政法委、社工部,旗农牧和科技局、卫健委、妇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旗委、旗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苏木镇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年度任务清单、细化落实措施、压实推进进度,聚焦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民生需求,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层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各部门、各苏木镇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督查检查与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旗委办、组织部、政府办)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领域项目资金,为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提质提档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坚持“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村集体、企业、农民等多方分担的分级负担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多渠道、多层面筹集环境基础设施运维保障资金,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三)抓好落实   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黑臭水体整治、养殖污染防治、林业生态建设、固废治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建立详细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实现“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的整治目标。旗生态保护协调服务中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日常调度协调,各相关苏木镇和部门全力配合,积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旗委办协调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部门)   原文下载: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文件:《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乌拉特后旗美丽乡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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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现将《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及时应对发展需求变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对接乌拉特后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破解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突出矛盾。针对我旗生态保护红线占比过高(68%)制约产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衔接不足、城镇开发边界与产业布局不匹配、重点项目落地受阻等问题,通过动态维护优化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实现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生态安全更有保障、产业发展更具空间、民生需求更能满足,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规划支撑。   二、维护原则   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需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空间结构与强制性内容,聚焦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等重点,遵循正向优化导向提升空间品质与利用效率;衔接“十五五”规划及专项规划,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协调空间矛盾,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实施难题,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与合理民生需求,确保维护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可行。具体需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一)底线坚守原则: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约束性指标,确保规划目标任务不降低。   (二)问题导向原则:聚焦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冲突、用地布局零散、项目落地困难等核心问题,精准施策优化调整。   (三)正向优化原则:按照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标准,实现耕地质量生态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完善、城镇开发边界布局集聚,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四)衔接协调原则:对接“十五五”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一张图”统筹管控。   (五)民生优先原则:保障牧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需求,合理解决生态红线内必要建设活动的用地诉求。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为组长的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事项。主要职责:审定动态维护年度计划与重大专项维护方案;协调解决维护工作中的跨部门重大问题;审议需报旗政府批准的维护成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付 磊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超然 旗政府办副主任   巴 图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晋超 旗发改委主任   陈玉云 旗林草局局长   胡 伟 旗住建局局长   石永强 旗水利局局长   斯庆巴特尔 旗文旅广局局长   巴 图 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局长   吉仁朱日嘎 获各琦苏木党委书记   胡德尔夫 巴音前达门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许 宽 潮格温都尔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敖旭东 呼和温都尔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黄 帅 乌盖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王 明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巴图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旗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动态维护具体工作;负责技术单位遴选与管理;组织方案编制、论证、报批及成果入库;承担日常监测与评估。   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领域(行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计划、空间需求、实施评估意见等资料与信息;参与相关专题研究与方案论证;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四、工作程序   (一)启动研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提出维护需求,由办公室组织初步研判,提出是否启动及维护类型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估与方案编制:对确需维护的事项,由办公室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专项评估与论证,编制《动态维护方案》(含文本、图件、数据库更新内容及说明)。   (三)征求意见与审查:将方案征求相关部门、苏木镇及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技术审查。   (四)审议报批:通过审查的方案,提交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需上报的情形,按程序上报。   (五)成果公告与入库:经批准的维护成果依法公告,并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与入库管理。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2026年2月底前):印发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开展前期调研,收集各部门、苏木镇2026—2030年重大项目及空间需求清单。   第二阶段(评估与方案编制,2026年3月2日前):结合年度体检及需求清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评估,形成问题清单与调整建议。编制专项动态维护方案(草案)。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与审查,2026年3月15日前):多轮次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方案。提交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第四阶段(成果报批与入库,2026年6月底前):方案提交市局进行审查,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获批后完成成果公告、数据更新与系统入库。   六、经费保障   由旗自然资源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旗财政局审核后,由旗财政统筹安排,保障规划编制、论证、审批等工作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反馈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运用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评估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三)严格成果管理:经批准的动态维护成果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的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原文下载: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的通知   解读文件: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动态维护方案政策解读   【图解】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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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 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巴政发〔2024〕18号)文件要求,在《乌拉特后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结合《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乌政字〔2022〕132号)精细化梳理了旗本级行政权力,形成《乌拉特后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其中保留5808项旗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125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乌拉特后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   《乌拉特后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规范运行权责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乌拉特后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乌拉特后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   原文下载: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 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解读文件:关于《乌拉特后旗本级权责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公布旗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5年版) 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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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驻旗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与核实工作,新发现文物点共计79处。经乌拉特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巴彦淖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评定,现予公布。   一、新发现文物基本情况   乌拉特后旗新发现的79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史前岩画遗存、古代军事防御遗址和古墓葬三大类别,历史跨度从新石器时期至西夏时期,具体如下:   (一)史前岩画遗存(新石器时期)新发现岩画点4处,集中分布于阴山山脉北麓(巴音宝力格镇、获各琦苏木、乌盖苏木),题材包含人面像符号,是研究古代北方游牧人民信仰崇拜的“石刻史书”。   (二)古代军事防御遗址(汉至西夏时期)新发现烽燧、障城及长城墙体遗址73处,属阴山长城防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涵盖汉代烽火台、西夏戍堡等类型,见证了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在河套地区的军事对峙与文化交流,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实物见证。   (三)古墓葬(夏商周含春秋至战国秦汉)2处,分别位于巴音前达门苏木和呼和温都尔镇。这两处墓葬形制具有典型的北方草原文化特征,对于研究古代游牧民族的丧葬习俗、社会结构及民族迁徙具有重要价值。   二、文物保护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施行)及本通知精神,落实以下文物保护责任:   (一)严格执行“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新发现文物点的,任何工程建设须优先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工作,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坚决杜绝“建设性破坏”。   (二)全面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对岩画、长城遗址的修缮、保养及迁移(确需时),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大限度保留文物历史信息,严禁过度修复或擅自改变文物结构,确保文物真实性、完整性。   (三)强化“四有”基础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须依法为新发现文物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管理责任人,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基层治理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深化保护利用融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挖掘文物价值内涵,推动文物保护与文旅融合、乡村振兴协同发展,让文物“活起来”并惠及民生。   三、公布事项   现将《乌拉特后旗第一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共计79处)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地区、各部门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   附件:乌拉特后旗第一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79处)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原文下载: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解读文件:关于《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乌拉特后旗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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