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动我旗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147号)文件和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下发的《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和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印发的《巴彦淖尔市2023年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旗蒙古马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乌拉特后旗蒙古马种质资源为目的,以培育、壮大蒙古马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夯实蒙古马品种选育进程,为实现蒙古马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产业发展与保护并重原则。
蒙古马产业发展要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相衔接,对能够按照《乌拉特后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补奖义务的蒙古马养殖户方可享受保护补贴,补贴蒙古马总数不得突破饲养载畜量基数,努力促进蒙古马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同步。
(二)重点畜群优先保护、优先实施项目原则。
对全旗蒙古马进行详实统计,对重点畜群根据资金情况择优开展蒙古马保护项目。
(三)“专款专用,透明公开”原则。
对补贴资金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让优质畜种得以保护。
三、实施内容
乌拉特后旗实施540匹蒙古马保护任务。
四、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
因我旗现有蒙古马养殖户数量多,自治区下达的保种马匹数量少,为了使更多养殖户享受保种补贴政策,结合我旗实际,每个保种户保种匹数量不超过20匹,如蒙古马整体群结构特别好的养殖户可以临时调整保种马匹数。选择蒙古马保种户以善经营、会管理、积极性高、热爱蒙古马保种事业,熟悉蒙古马饲养,防疫等管理技术,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并与所在地农牧主管部门签订不少于5年的保种协议,确保保种群规模数量、体型外貌符合标准的纯种蒙古母马20匹以上的牧户实施保护项目。项目资金用于购买或饲养种公马、基础母马、标准技术推广(标准化马圈、标准保定架)、饲草料补贴、电子耳标补贴等,按上级下达指标,此次保种蒙古马匹数为540匹,保种补贴资金为54万元。享受补贴的保种户的蒙古马必须经畜牧技术部门鉴定合格、植入电子芯片、建立档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保种补贴。
五、项目实施
(一)在工作开展上按照“旗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苏木镇和涉及嘎查配合、畜牧水产工作站具体实施”进行。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工作由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畜牧水产工作具体实施,验收时间根据实施进度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项目启动后不得超过1年。具体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评认定等环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给予补贴。
(三)蒙古马保护项目办理流程:
苏木、镇政府推荐上报本辖区内的保种户—畜牧水产工作站技术人员评定合格—苏木、镇级政府对评定结果无异议—经技术人员讨论研究后决定初步保种核心户名单—名单公示—保种户完成建档—发放标准化马圈、标准保定架—现场采集相关信息、注射芯片(确认马匹身份)—待农牧和科技局验收合格—办理相关补贴手续—数据上报—一卡通打款—整理档案—存档。
项目按《内蒙古自治区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强化工作机制和资金使用监管。畜牧水产工作站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做好蒙古马匹鉴定、建档立卡、保种场建设监管、补贴信息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有效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现代马产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公开。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现代马产业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争取广泛支持。按规定程序公开公示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绩效评估。保种场、马奶特色加工试点项目由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绩效评估,并上报市农牧局畜牧科。
(四)做好项目管理台账。农科局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并完善补贴资金登记台账,做到项目管理科学合理,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实施全过程清晰,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