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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拉特后旗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3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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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为了做好2024年度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巴人社发〔2023〕85号文件《关于巴彦淖尔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农业农村从业人员认同感、获得感和荣誉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
  农牧民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全旗以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牧区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休闲农牧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技推广、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经营管理、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等行业并达到相当水平的农牧民。
  三、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乌拉特后旗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经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民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吉仁都日布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刘 怀 君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 翠 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 启 龙     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黄    龙     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王 二 英     农牧和科技局人事财务工作人员
          乌同格拉格   农牧民教育中心主任
          盛 卓 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工作人员
  (二)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拉特后旗农牧民教育中心106办公室,负责我旗农牧民职称评审申报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农牧民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工作,做好与上级的沟通对接并传达有关指示要求,同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及成员要高度重视,确保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各成员要把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2024年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四、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乌拉特后旗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级评委会小组共7人随机抽取。
  (二)其他事项
  1.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民教育中心负责我旗农牧民职称初审工作。             
  2.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高度重视,对苏木镇嘎查村推荐的每一位农牧民认真审核,确保农牧民职称初审工作有效实施。
  五、评审程序与组织管理
  (一)全旗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在市农牧局的指导下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年度开展一次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科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放至市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牧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放至各旗县区,由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
  (三)农牧民职称申报与评审,采取本人申报,所在嘎查村推荐,苏木镇、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各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的程序开展。
  (四)嘎查村、苏木镇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推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旗农牧和科技局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呈报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上传职称管理系统,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备案。
  (六)由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我旗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六、农牧民职称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牧民职称的人员需掌握一定的现代农牧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示范、推广、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物种植类。粮食或油料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杂粮杂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油料以外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作物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15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填写规范,近5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养殖量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5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3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3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3.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立方米以上。
  4.农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牧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5.农牧业机械类。在农机经营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6.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二)申报农牧民初级职称的,须连续从事相应农牧业生产技术工作3年以上,积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农牧业知识和技艺,参与本专业技术推广与普及服务活动,能够传授一般农牧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参与本专业内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实施生产管理。
  3.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规模大、效果好、有一定带动作用,能带动1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
  4.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苏木镇党委、政府或旗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5.在旗县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
  6.取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或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合格证书。
  (三)符合下列第1款或第2款条件标准之一,可申报农牧民中级职称。
  1.取得以下突出业绩1项可直接申报评审农牧民中级职称。
  (1)获农牧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个以上。
  (2)获得旗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金牌。
  2.从事相关农牧业生产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农牧民初级职称满3年,积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农牧民中级职称:
  (1)掌握1项专业技术的标准和规范,能够组织农牧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辅导,解决技术难题,为农牧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重要贡献。
  (2)能够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处理数据、撰写生产试验报告,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生产中做出主要贡献。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能带动2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2000元以上(苏木镇出具证明文件)。
  (4)领办市级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牧场或农牧业龙头企业。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1个。
  (6)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1项。
  (7)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旗县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乡镇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
  (8)在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或在旗县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2次以上。
  (9)取得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
  (10)被认定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对象。
 
  
来源: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