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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乌拉特后旗生鲜乳调运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5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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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跨盟市生鲜乳调运补贴资金的通知》(巴财农〔2023〕1457号)文件,下达我旗生鲜乳调运补贴资金222万元,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奶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奶业振兴进程,推动奶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鼓励一批养殖规模大、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程度高,在增加生鲜乳供给和提高特色生鲜乳加工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奶畜养殖场、生鲜乳加工企业,提升我旗奶源供给能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原则
  (一)跨盟市生鲜乳调运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旗县人民政府,资金只可用于奶业振兴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二)鼓励奶畜养殖场(合作社)稳定奶畜养殖量,加快母畜繁育速度,促进奶畜扩群增量及生鲜乳产量和质量提升。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奶畜养殖补贴。对我旗在农科局已经备案登记,从事生鲜乳生产一年以上,且存栏奶畜在50头(峰、匹)以上的养殖场,给予奶畜养殖补贴。
  四、补贴对象
  奶畜养殖场(合作社):根据2023年奶业振兴饲草料补贴验收的奶畜养殖量,对4家50头(峰、匹)以上奶畜养殖场给予奶畜养殖补贴(乌拉特后旗音戈素骆驼养殖专业合作社、内蒙古腾合泰沙驼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农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内蒙古兴然农牧业有限公司)。
  五、补贴资金测算
  

企业(合作社)名称

奶畜养殖补贴

乌拉特后旗音戈素骆驼养殖专业合作社

335080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782907

内蒙古兴然农牧业有限公司

1042575

内蒙古腾合泰沙驼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59438

合计

2220000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旗农科局抓好政策落实,负责项目档案留存,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拨付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验收核查、资金拨付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禁套取。各奶畜养殖场、生鲜乳加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对虚报、骗取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取消享受补贴政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予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申报主体失信行为的,通报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申报奶业相关补贴项目。
 
 
来源: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