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督管理,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发放,按照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主体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核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条 核验对象
核验对象为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牧业机械。
第三条 核验形式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旗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方式为资料形式审查和机具现场核验。资料形式审查是指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旗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机具现场核验是旗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四条 机具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市场监督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推行产销企业承诺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核验流程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推行全面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补贴申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市场监督颁发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市场监督颁发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市场监督颁发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设定以完成规定作业面积为核验前提条件的机具,以《内蒙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系统》中上传的作业数据为核验依据;其中:固态撒肥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辅助驾驶(系统)设备,核验比例要达到100%;高性能大型联合收割机、挤奶机械、粮食烘干机等高风险、补贴比例高的机具,应逐台核验;对非动力机具单台补贴额度在1万元以上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同类型机具、合作社购置多台机具进行实地核验。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采取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核验比例要达到10%。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领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收集好佐证资料,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鼓励盟市及以下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第七条 其他要求
1.现场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购机者对核验结果签字确认并按手印。
2.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3.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1: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附件2:乌拉特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电话抽查登记表
附件3:乌拉特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台账
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机具核实登记表
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补贴机具型号及名称 |
|
补贴购机台数 |
|
|
机具生产企业 |
|
|
机具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
是否见机见人、张贴机具铭牌 |
|
购机提货地点 |
|
|
购机供货企业名称 |
|
|
购机时间 |
|
购机总价格 |
|
|
其中享受补贴(万元) |
中央财政 |
内蒙古财政 |
盟市财政 |
旗县财政 |
|
|
|
|
|
|
补贴问题及建议 |
|
|
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服务态度如何 |
|
|
供货企业存在问题 |
|
|
补贴机具质量问题 |
|
|
购机者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负责人签字 |
|
核查成员
签字 |
|
注:调查时同一户购买同型号机具可填写同一张表。
附件2:
乌拉特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电话抽查登记表
抽查单位: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编码 |
|
|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身份证住址 |
|
|
机具品目 |
|
|
机具型号 |
|
补贴购机台数 |
|
|
生产企业 |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
供货企业名称 |
|
|
购机时间 |
|
|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万元) |
|
购机总价格(万元) |
|
|
抽查成员签字 |
|
附件3:
乌拉特后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台账
|
序号 |
申请编码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住址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数量 |
中央补贴额(万元) |
销售总价(万元) |
是否见人见机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