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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农机报废更新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6-01-07 11:44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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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网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流程。
  2.通过文件传输系统向各苏木镇及广大农牧民公布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和联系人,并做出防骗提示;
  3.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车辆,留存车辆、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照片及人机合影;
  4.农牧民持经企业签章确认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照片及人机合影彩印版、机主承诺书,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旗农机部门申请报废补贴。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需同时提供《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5.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提交机具铭牌、发动机铭牌及人机合影等电子版照片,农机部门比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电子铭牌信息无误后,按照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中查询,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必须先完成注销登记方可申领报废更新补贴。
  6.农机部门审核机具信息无误,由申请人在农机报废更新办理窗口当面签署《机主承诺书》和《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证明机具来源合法后,再将信息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7.深入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对机具进行拆解前核验,拍照留档、建立核验台账备查。小型拖拉机按批次抽验,收获类机械及单机补贴金额10000元以上的机械逐台核验。未经核验提前拆解的,一律不予兑付补贴。
  8.向市农牧局上报提前报废农机具的报告(附明细),获得批准后通知拆解企业完成拆解。
  9.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拆解后,在系统中上传拆解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照片,由农机部门进行审核,照片与实际不符且无法纠错的,不予审核通过。
  10.审核完成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入补贴兑付流程。
  11.与旗县财政部门进行财政供养人员比对,确认无误后向市农牧局上报申请兑付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报告(附资金结算明细表)、农机报废批量模板,由市农牧局审批完成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农牧民(国债资金支付)。
  12.在政府网站公示补贴名单和补贴资金兑付报告。
 
 
来源:乌拉特后旗农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