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4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查报告反馈后,乌拉特后旗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聚焦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以坚决态度、严实举措、过硬作风,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乌拉特后旗整改问题25个,截至2025年底已按期全部完成25个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交办的10批次11件环境信访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
下一步,乌拉特后旗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乌拉特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乌拉特后旗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运用系统思维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不清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发展、轻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态度不坚决、动真碰硬不够,推进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结合重大宣讲主题开展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二)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部门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认真安排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旗直部门每年要向旗委和政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和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三)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拧紧责任链条。党委和政府要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切实推动反馈问题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整改到位。
(四)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将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对反映领导干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
2.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的首要任务”。巴彦淖尔市涉及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的4个旗县,在禁牧区划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应禁未禁、应休未休”的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退化沙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文件,并将禁牧区指标分解下达各苏木镇。制定印发了《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乌拉特后旗区域禁牧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试行)》的通知。
(二)完成全旗草原禁牧区、草畜平衡区优化调整,结合地区实际,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全部划入禁牧区。草畜平衡区521.16万亩,禁牧区3072.51万亩。巴音前达门苏木乌力吉图嘎查、潮格温都尔镇韩乌拉嘎查、获各琦苏木满都拉嘎查和巴拉乌拉嘎查全域禁牧,有效解决了禁牧区划定碎片化,“开天窗”问题。
(三)完成各苏木镇涉牧嘎查禁牧标识牌设立。在禁牧区设立明显的禁牧标志,明确范围、时间、措施、责任人等事项,便于农牧民知晓和社会监督。
(四)以林长制为依托,市、旗、苏木镇各级林长及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定期、多频次开展巡查监管工作。
3.乌拉特后旗实施方案确定的禁牧面积与统计面积、执行面积数据不一致,禁牧区面积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并印发了《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和《乌拉特后旗区域禁牧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试行)》文件。同时,针对乌拉特后旗在禁牧区“开天窗”,禁牧区划定碎片化,“应禁未禁、应休未休”等问题,依据“条例、指导意见”要求,重新优化调整了全旗禁牧范围与草畜平衡范围,足额落实了草原禁牧面积。
(二)依托林长制建立长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乌拉特后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专报,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召开社员大会、微信公众号、各苏木镇微信群等平台、入户等方式进行“一对一”“全覆盖”式的禁牧休牧政策全面宣传,提高广大牧户的政策知晓率和贯彻执行率。联合农牧执法大队查处违规放牧案件,严格查处草原补奖政策划定区域内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相关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4.农业“四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仍然是陆上主要污染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推动控肥增效。2024年、2025年累计完成增施有机肥面积15万亩;智能配方肥应用面积6.3万亩;推广新型复合肥、水溶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使用面积10.7万亩;机械侧深施1万亩;水肥一体化应用达到全覆盖。同时加强肥料应用试验示范,积极探索化肥减量的突破点,为化肥减量提供科学的技术指标和减量参数。2025年化肥总用量由2024年的5572.6吨减少为5382.6吨,亩均用量28.31kg/亩。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化肥用量190吨。
(二)推动控药减害。2024年、2025年累计发放病虫害预测预报信息31期。引导农户应用膜间除草、光诱、色诱等技术、新型除草剂减药、机械除草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绿色防控面积达到14.72万亩;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4.62万亩,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4.8吨。2025农药总用量19.75吨,亩均用量100.01克/亩。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农药用量0.03吨。
(三)推动控水降耗。一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3.3万亩。通过平整土地、完善渠系配套等措施实现工程节水;二是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灌溉;三是调减籽粒玉米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西瓜、辣椒等低耗水作物0.48万亩;年度生育期节约用水308万m³。
(四)推动控膜提效。2024年总覆膜面积为15.4万亩,总用膜量为671.08吨,亩均用量为4.36公斤/亩,地膜总回收量为572.75吨,回收率达到85.35%。到2025年全旗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2万亩,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并签订加厚加强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协议,杜绝0.01以下的农用地膜进入田间地头,提高残膜回收率,2024年地膜总覆膜面积为13.4万亩,总用膜量为671.08万吨,地膜总回收量为572.75吨,回收率达到85.35%。
5.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2020年12月,巴彦淖尔市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被检察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专题研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黄河流域督察、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等事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体化运行成立乌拉特后旗生态协调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旗生态环境督察、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建立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绿色发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把筑牢我国北方安全生态屏障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作为扣分项,切实压实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职责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旗人民检察院对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部办结。
6.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 题、重大事项研究不够,对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考核评价不到位,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部分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以学习、传达文件为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专题研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环保督察整改、黄河流域督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等事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问题。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实体化运行成立乌拉特后旗生态协调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旗生态环境督察、协调、联络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已建立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绿色发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把筑牢我国北方安全生态屏障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对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作为扣分项,切实压实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职责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生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7.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组抽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9项,8项整改任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1项未达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要求,按时调度整改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承担的整改任务进行认真查摆,按照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按照《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年度整改任务。一是按时序要求完成1项整改任务,同时组织完成2座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实施、验收、销号、等级测算工作,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建设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二是提前启动2项整改任务销号组件申报。
(三)按照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通知要求完成自查自改。
8.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巴彦淖尔市对119座尾矿库中列入应急管理部门清单的83座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建立了环境风险隐患清单,36座未排查,未按照“一库一策”建立风险隐患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36座未排查尾矿库中涉及乌拉特后旗4座尾矿库,截至目前已按照“一库一策”建立了风险隐患清单,存在隐患的1处尾矿库已完成整改。动态实施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涉及乌拉特后旗4座尾矿库,其中1座尾矿库已完成闭库销号及风险评估报告,1座尾矿库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及验收并编制完成风险评估报告,1座未投入运营尾矿库已收集相关佐证资料,上述3座尾矿库已在全国尾矿库环境管理系统上传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资料。1座尾矿库已实施尾矿尾砂再利用工程无法调出清单。
(二)已监督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完善了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并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对清单内的17座尾矿库开展了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个方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短板
9.部分地区生态质量下降。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021年生态功能指标较2020年下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发布了《关于实行草畜平衡区休牧的通告》《关于乌拉特后旗天然草原可食饲草载畜能力的公告》等文件,已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并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
(二)实施阴山北麓综合治理项目、退化草原改良、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及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编制完成《乌拉特后旗宝日汗图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林草局正式批复。
(三)依托“双重”项目和“三北”六期项目,实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三北”六期工程以及其他各种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封山(沙)育林、人工种草、工程固沙、退化草原修复与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工程。
(四)使用MODIS卫星影像数据和IMLDAS陆面同化数据,利用遥感技术开展乌拉特草原气象监测预警和调查研究工作。
10.乌拉特后旗实施草畜平衡的部分苏木镇存在超载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乌拉特后旗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印发了《乌拉特后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2024-2025年)(试行)》《乌拉特后旗区域禁牧实施方案(2025-2030年)(试行)》等文件,系统构建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政策体系,目前,乌拉特后旗6个苏木镇放牧牲畜量降低至合理水平。
(二)全旗建成饲草料基地3个、应急饲草料储备库3个,有效增强饲草料供给与调控能力,2025年饲草料产量达到9.026万吨。
(三)组织开展执法巡查114次,全面完成牲畜存栏与出栏动态统计。通过整合完善现有24个牲畜托养所(包括托驼所、托羊所、托牛所、托马所等)设施,形成规模化托养能力。
(四)在落实奖补政策激发农牧民积极性方面。对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草畜平衡户实施奖补,各苏木镇已完成2024年度、2025年草畜平衡休牧期奖补花名册统计,共涉及527户,分别发放休牧奖励资金257.5万元、263.5万元,切实增强农牧民执行休牧政策的获得感与主动性。
11.巴彦淖尔市未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全市禁牧区偷牧问题多发频发,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禁牧区偷牧问题力度不足,有关旗县政府均未明确扣发当年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旗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乌拉特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机构的通知》(乌机编〔2024〕52号),设立林草执法中队。
(二)根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制定了《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完善全旗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资金发放相关机制,明确扣发标准,建立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建立草原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落细网格员职能职责,制定《乌拉特后旗林草管护员网格化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考核细则》,共聘用管护员187人,检查巡护轨迹和巡查日志,有效发挥其管林护草积极作用。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多频次开展巡查监管工作。
12.部分智能配肥站停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24年2025年度均生产销售配方肥2400吨,并且保持两家配肥站正常运行。
13.市农牧、住建、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部分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住建局排查全旗焚烧炉运行情况,全旗仅1台焚烧炉因设备故障停用,其余均正常使用。
(二)制定《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的方案》保证垃圾焚烧炉的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问题。
14.部分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对全旗12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并按照运行条件分类建立台账。
(二)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启用。经充分论证,对剩余11座农村牧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生态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启动关停程序,农村生活污水由苏木镇组织吸污车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已制定《乌拉特后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及其补充机制,并执行落实。
15.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差距。控肥效果好的水肥一体化方式在全市的应用面积占比不高,残膜回收机制不健全,残膜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1.2024年积极推广增施农家肥、生物有机肥13.5万亩,提高土壤肥力,进而减少化肥用量。2.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6.75万亩,减少氮肥用量。3.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高效复合肥等利用率高的新型肥料,减少化肥用量。4.推广向日葵底肥机械侧深施1万亩,减少底肥用量。通过以上技术和措施2024年化肥总用量5572.6吨,较上年减少化肥用量283.7吨。亩均用量28.31kg,较上年减少1.23kg/亩。
(二)地膜方面:1.在山前三个苏木镇各嘎查村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现场培训宣传,组织各苏木镇通过微信(微信群)转发,乡村喇叭循环播放、旗融媒体公众号宣传,广播播放,张贴海报,宣传彩页,挂条幅等形式,在全旗范围内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引导广大种植户参与地膜回收行动,提升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水平,加强执法检查,通过宣传、执法两端发力,推动地膜高效回收。2.加强“无膜浅埋滴灌”技术等不覆膜种植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万亩,提升地膜可回收性。3.建立健全地膜回收处理体系,依托残膜再利用企业及循能环境科技公司、川能环保能源公司对废旧残膜进行集中处理利用,提高残膜处理利用水平;同时,依托12个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网络,全面加强地膜残留监测。
16.地膜生产和销售监督执法乏力,2023年全市仅抽检了15家生产企业、28家销售企业,检出不合格地膜15批次,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企业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旗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农用地膜监督抽查计划,将农用地膜列入《巴彦淖尔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地膜的行为。
(二)加强农用薄膜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旗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牧局联合组织开展农用薄膜生产、使用环节的宣传和引导,提高生产企业、经营户和农户的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
(三)通过采取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现场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同时,要求6家销售商强化主体责任,严禁销售非标地膜。对全旗范围内的地膜销售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抽检,由于近年农业种植方式发生转变,多以流转形式出现,针对种植经营大户自行购买农资普遍问题,我们对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补贴地膜质量也进行了监督检查。实现了检查覆盖率100%。通过严格的检查,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的地膜产品。
第三个方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17.黄河流经巴彦淖尔市333.5公里,占黄河内蒙古段全长的39.5%,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重视不够,违规取用水问题多发,节水工作推进有差距,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已将市黄河办下达《巴彦淖尔市2024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转发至各相关单位,按季度完成工作任务调度工作。
(二)印发《乌拉特后旗农业灌溉机电井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乌拉特后旗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取水、供水行为,建立机电井排查摸底台账、水资源专项问题清单等,实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水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印发《乌拉特后旗井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协商定价价格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乌拉特后旗地下水农业灌溉协商定价工作的通知》,力促各级机构恪守职责,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举措得以扎实落地。同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农业,优化种植结构,通过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等综合措施持续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
(四)针对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问题,旗生态环境分局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对2个入河排污口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通过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完成规范化整治,达到了整治目标要求。强化涉水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加强日常监管,以双随机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日常监测数据,涉水企业出水水质稳定。
18.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改变取水来源,违规拉运农灌退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在工业园区主道路北安装了加压泵站,解决了主道路北企业在高峰期用水困难的问题。
(二)对该企业违反许可证要求,改变取水方式进行了查处,补缴了水资源税。
19.节水工作推进还有差距。巴彦淖尔市尚未实现科学、精准、智慧化农业节水,灌区骨干渠道衬砌改造仅完成1709.64公里,占比40.2%。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项目于2024年4月18日开工建设,11月底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其中六斗渠渠道衬砌工程于10月1日开工建设,10月20日完工,共衬砌4147米,其中:4.6米开口1768米,4米开口1642米,3.6米开口737米。已安全运行一个行水期。机电井全部安装自动化水肥一体机3.27万亩,低压管道及自动化水肥一体机实现了高效节水和精准控肥。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使项目区的水土资源得到更为科学合理的开发,提高了项目区水资源的利用率,缓减了现状超采地下水的局面,有效遏制持续下降的地下水位,实现了项目区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项目区灌溉供水,使农作物做到适时、适量灌溉。
20.国管调度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为62.2%,群管直口渠测流断面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项目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11月底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其中六、七斗渠上游935米,其中:6.5米开口553米,5.5米开口382米,已安全运行一个行水期。自动化测流设备已全部安装,自动化测流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21.《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城市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巴彦淖尔市再生水未充分利用与违规取用地下水绿化问题并存,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存在再生水未利用和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25年8月开始实施园林绿化节水改造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新建管道30.6公里,用于提升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和绿化节水率,目前已完成全部管道铺设,完成总工程量100%。
(二)为减少园林绿化取用地下水,2025年3月起,旗园林服务中心已使用8万立方米分凌水用于园林绿化春浇,实现水源置换。结合实施的园林绿化节水改造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可逐步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绿化率。
(三)完成园林绿化领域使用地下水情况排查工作,截至2025年10月已封停7眼绿化用取水井。
第四个方面,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22.包银高铁巴彦淖尔段施工沿线拌合站存在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开展了专项排查工作,针对拌合站物料露天堆放、乱堆乱放现象,均采取了入库、苫盖等抑尘措施;针对拉运物料出入车辆,采取苫盖措施;针对道路扬尘,加大了洒水频次;针对拌合站物料装卸等作业过程中无组织扬尘,加大了雾炮喷淋作业频次;对取弃土场扬尘污染,采取了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
(二)组织相关单位每月赴包银高铁取土场开展执法检查,要求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要求逐项落实。
(三)乌拉特后旗境内3处取土场已完成取土工作,并已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完成了地质环境修复治理。
23.乌拉特后旗泰华化工等3家铁合金企业浇铸工段未建设烟气收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力源工业硅厂矿热炉顶端烟气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3家铁合金企业的浇注工段已建设完成独立的除尘系统,加装了吸烟罩,配备了大功率风机;取消了原捣炉作业,改为推料车作业;拆除了炉外投料器,安装了自动化料管投料器;加装了引风装置,将无组织烟尘集中收集处置。力源工业硅3台炉完成了粉尘集中收集设施改造。
(二)将相关企业列入了重点执法监测名单,未发现在产企业超标排放行为。
24.德源肥业(乌拉特后旗)喷浆造粒车间、尾气洗涤装置密闭不严,拌料罐敞开式搅拌,厂区内异味较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造粒车间门窗、洗涤装置、浓缩液贮存池和拌料罐已全部密闭;新建封闭库房,散装半成品等料已全部入库。
(二)在尾气处置末端增加了除臭剂投放装置,并设专人按时投放除臭剂。
(三)按季度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指标的浓度限值要求。
25.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规范。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超时、未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通过采取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严格管理制度按时校准在线监测设备,并配置水质自动采样器。
(二)督促企业严格管理制度加大设备维护力度降低故障发生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