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及报送年度收费情况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落实收费公示清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64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办理收费公示清单及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09:30—11:30 下午15:30—17:3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地点:党政大楼一楼东117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慧 15335686270
三、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应提交:
1.《收费公示清单》(盖公章,一式两份)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表二》(盖公章)
3.法人证书复印件(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盖公章)
4.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每页盖公章)
5.财政部门电子票据使用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收费公示照片(盖公章)
7.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盖公章)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应提交:
1.《收费公示清单》(盖公章,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文件(签写“与原件内容相符”/每页盖公章)
3.收费公示照片(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电子票据使用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盖公章)
四、填报要求
各执收单位(企业)须对照实际收费项目及标准,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填报信息应与现行有效的收费文件及实际执行标准保持一致,纸质版报送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电子版公示清单、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报送hqjw0@126.com邮箱。
(注:《公示清单》填写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2026年现行收费标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填写内容为2025年收支情况,2025年度收费总额请按收费项目明细分别填报。)
五、有关要求
落实收费公示清单制度是规范涉企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按时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申领手续,并如实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对未按规定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申领手续及未按时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旗人民政府。
附件:1.行政事业性备案公示清单
2.经营服务性备案公示清单
3.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4.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
5.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6.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乌拉特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