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领域招投标典型案例
项目名称:乌拉特后旗2023年设施农业产业园二期项目
基本案情:2023年5月,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人民政府委托内蒙古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乌拉特后旗农业产业园区二期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当事人四孙长福(当事人一内蒙古大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业务管理人员),获取该招标信息后,分别与当事人五张志勇(当事人二内蒙古鲜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业务员)、当事人六贾磊春(当事人三杭锦后旗永正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定,借用当事人二、当事人三公司资质参与上述项目投标,共同实施围标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各当事人在共同违法中的地位、作用及违法情节,对当事人一内蒙古大山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9618.08元;对当事人二内蒙古鲜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4761.30元;对当事人三杭锦后旗永正农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4761.30元;对当事人四孙长福罚款人民币3169.45元;对当事人五张志勇罚款人民币1238.07元;对当事人六贾磊春罚款人民币1238.07元。总计罚款94786.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