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
一、案例类型
乌拉特后旗某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违规设置与项目实际履约无关的评审加分条件,通过增设不合理评分门槛的方式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竞争。
二、主要违规事实
如,该项目包1的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荣誉 (5.0分)”中要求“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每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或货物产品制造商具备“研发能力”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歧视性条款限制投标供应商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不得设置与项目履约无关不合理条件、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相关规定。
三、整改处理
项目开标前,潜在供应商就违规评分条款提出投诉。监管部门快速核查核实违规问题后,责令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立即整改,删除招标文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不合理加分条款,废止原采购公告,重新发布合规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目前项目已整改到位,招投标工作正常依规开展,切实维护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工作警示
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要深刻汲取本次案例教训,严格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严守政府采购合规管理底线,坚决杜绝设置各类与项目实际无关的资质、荣誉、奖励等隐形门槛和不合理加分条件,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持续规范净化辖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