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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1 09:11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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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太阳沟抽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你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符合临时用地申请条件,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备,经实地查看,项目已动工建设,形成违法用地,我局已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已处理到位。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乌兰嘎查、宝力格嘎查集体土地,用于巴彦淖尔太阳沟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太阳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使用,临时用地面积51.9571公顷(其中:裸土地9.2207公顷,裸岩石砾地42.7364公顷)。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和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若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三、你公司要按照与临时用地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逾期未落实补偿,我局将依法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四、临时用地到期后3个月内,你公司要及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硬化设施等;临时用地到期后1年内按照你公司提交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及复垦承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你公司相关责任。

五、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从事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的建设活动。如发生上述行为,我局将依法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并追究你公司相应责任。

六、本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10日。使用期自批准之日算起。

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0日


来源: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