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826MB0N83927B/2026-022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06 |
标题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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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乌后政办发〔2026〕9号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管理,推动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落实,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发〔2026〕27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2: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领导小组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6日
附件1:
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全链条管理的意见》(内农牧种植发〔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规范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落实事宜的提示函》(内农牧种植函〔2026〕10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6〕566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6〕27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价格补贴作用,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基本稳定,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补贴政策,促进玉米、大豆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范围、对象
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当年种植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
三、不予发放补贴情况
公职人员不予补贴,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不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已明确退耕或未经批准、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补贴范围内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种植面积不得发放补贴。
四、补贴标准
2026年,我旗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测算按照市财政局分配下达的资金,结合三方遥感测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4893.31亩,测算分配补贴标准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350元/亩(包含所属地块大豆和玉米种植面积补贴),共计171.26万元,剩余资金以玉米上报公示面积测算均摊。
五、补贴流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各苏木镇及时组织实施,汇总补贴面积,及时汇总报送清册、发放补贴资金。农科局、财政局要对苏木镇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同时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一)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苏木镇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和作物生长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申报主体必须提供四至信息(即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坐标点位),确保地块位置可辨。有条件的苏木镇可将种植地块信息上图,精准记录地块位置、作物、面积等数据。
(二)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对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和完善,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一卡通”系统,强化补贴对象与公安户籍信息、人社社保信息、民政殡葬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印证,加强对上下年度间、当年补贴对象间的比对,存在差额较大、数额较大的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骗取和套取补贴。
(三)落实好公示要求。补贴发放过程中需实行双公示。申报期结束后,村级需开展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种植作物、面积等所有申报信息,苏木镇对各嘎查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在苏木镇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农科局。补贴发放前,嘎查村、苏木镇需同步再开展为期7天的第二次公示,确认补贴人员、金额等信息。公示均需留存影像资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嘎查村级公示由嘎查村委会通过便捷方式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多途径公示,确保应知尽知,各级均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及时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监督。
(四)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出苗后,玉米大豆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上报合法玉米大豆种植面积,嘎查村核实编制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是调查、公示。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和公示影像资料)报送旗统计局、旗农科局。苏木镇对玉米大豆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实地核实工作。
三是上报。公示后的汇总玉米大豆补贴面积,经苏木镇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旗统计、农科部门,同时抄送旗财政局。旗财政局以此作为向玉米大豆种植者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建立旗农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乌拉特后旗调查队组成的生产者补贴工作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顺利推进我旗玉米、大豆补贴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当地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财政、农科、发展和改革、统计等部门职责分工,完善补贴政策落实协作机制,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强化分工协作。按照上级下达我旗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旗农科局会同旗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指导做好当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旗农科部门做好补贴面积、品种等申报材料审查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年度生产者补贴政策,做好对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玉米、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国家统计局乌拉特后旗调查队负责提供测算分配资金所需玉米、大豆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强化资金管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
(四)加强兑付监管。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补贴代发金融机构应与财政部门建立数据双向及时传递制度,按规定准确、无误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手中。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禁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拨付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开展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在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处理。
(五)加强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把绩效管理工作融入玉米、大豆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要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七、加大政策宣传
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同时要向农户宣传释放支持大豆种植信号,调动农户种植积极性,做到心中有底,赢得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举报电话:0478-7952020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举报电话:0478-4662703
附件2:
乌拉特后旗2026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领导小组
组 长:杜雨春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素田男 旗政府办副主任
吉仁都日布 旗农科局局长
成 员:马 强 旗农科局主任科员
阿拉腾乌拉 旗财政局副局长
卢 维 巴音宝力格镇镇长
王嘉星 乌盖苏木苏木长
高 峰 呼和温都尔镇镇长
任长权 旗现代农牧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振平 旗农科局农业股股长
杨 霞 旗财政局经贸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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