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 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动态维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程序,现对《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维护背景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基于我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4年度实施体检及补充评估结果,紧扣“十五五” 时期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在严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不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任务和空间结构格局前提下,开展规划内容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规划对重大发展任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维护原则
底线坚守,正向优化: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所有调整内容均符合自然资源部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标准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实现资源保护质量、空间布局效能双提升。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空间布局不优、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重大项目落地空间不足等问题,针对性开展维护调整,切实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矛盾冲突。
统筹衔接,协同发展:做好与国家、自治区、盟市各级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城乡发展、资源保护、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实现国土空间全域统筹、整体优化。
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规划编制、论证,确保维护方案科学合理、程序合规、成果规范。
三、主要维护内容
本次规划动态维护核心围绕三条控制线优化、规划分区调整、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更新等方面开展,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一个月,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反馈或现场反馈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应明确具体内容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我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和论证,合理意见将纳入《方案》修改完善内容。
书面反馈:地址为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现场反馈:地址为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516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
六、公示附件
乌拉特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简本)。
特此公示。
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