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乌拉特后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复函,原则同意《乌拉特后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发布,现将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压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节约、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二、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准入制度,规范和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统筹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因素,并就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新建。
三、《规划》是我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苏木(镇、场)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推行资源管理方式与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要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苏木(镇、场)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在本行政区内得到落实。要加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按《规划》要求整合、调减矿山数量。
五、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等义务。
六、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旗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要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乌拉特后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pdf
来源: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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