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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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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旗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旗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旗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全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提出推进全旗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六)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七)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全旗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审计。参与民族事务方面、民族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等外事职能。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组织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和实施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组织对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员编制、退休人员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工作。负责旗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组织运行具体事务。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工作。参与起草民族工作相关文件,拟订工作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部门权责事项界定及“放管服”改革事项。
  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全旗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二)业务股(民族团结促进股)。承担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建设工作,参与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配合做好监测、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参与涉藏、涉疆等有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的组织工作。
  承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工作。负责民族理论研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协调开展中华民族史研究。协调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建设。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涉及民族问题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蒙古语言文字政策。组织协调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共享,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推广应用。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有关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宝音图交叉路口向西约150米路北。旗政府党政综合大楼2楼东215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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