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和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规划调整全旗学校布局。
(二)统筹规划并指导全旗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学校、局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任免、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指导全旗教育大事制度改革,管理教师队伍,负责全旗教师调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优秀教师的引进和招聘;负责全旗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国家通用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旗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旗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旗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全旗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六)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
(七)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八)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旗学校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工作;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并推动全旗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全旗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党、政、共青团、少先队、社团工作,负责教育纪检、信访和行风建设。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旗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教育局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领导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全体成员会、股室长会和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草拟年度或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并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负责重要文件的组织起草,处理来文来电,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4.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系统内部、局内外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5.组织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6.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安排好接待工作;
7.负责做好局机关值班、卫生、考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8.协调局领导处理好机关内部行政事务,并为各股室及基层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9.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主要职责:
1.人事股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
2.拟订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
3.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4.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相关表彰奖励、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5.指导全旗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6.负责全旗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学科带头人、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评审工作;
7.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
8.管理局机关科级公务员及局属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因私出国(境)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三)计财股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2.指导编制局机关、全旗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
3.参与管理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附加;
4.负责统计监测全旗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5.指导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工作;
6.指导全旗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
7.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9.参与拟订全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0.参与规划、指导全旗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
11.承担全旗教育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基教股
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等日常检查评估及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2.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报送高中招生计划;
3.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
4.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办理中小学生的重大奖惩;
5.负责免费教材征订及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6.负责义务教育数据统计,规范档案整理;
7.负责“双减”具体工作。
8.负责教育教学方面平台管理工作。
(五)招生办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布置任务,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和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
3.认真做好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和组建档案等各环节组织管理工作,严明考纪,热情服务。妥善保管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等各类信息;
4.严格按上级要求接送试卷和保管试卷;
5.全面做好招生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上级所需材料、资料等。按时发放准考证、协助考生查询成绩和录取情况;
6.协调好招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关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招生各环节、各方面工作;
7.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8.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有关招生考试的信访和考生咨询工作;
9.配合旗人武部完成每年两次的征兵宣传和政治审核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乌根高勒路东2号(旗第三幼儿园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910521
负责人:杜慧军
所属单位:
(一)教师发展中心
乌拉特后旗教师发展中心,成立于2021年3月,为乌拉特后旗教育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研究指导评价、学科教学改革实验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2.落实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以及自治区相关标准;
3.承担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协助编纂基础教育阶段教学教辅资料,并组织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4.承担旗级教育学科规划课题立项、指导、过程与结题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改革研究成果的鉴定、评选等辅助性工作;承担普及教育科研知识,推进全旗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全旗教育学术交流、教育理念宣传相关活动;
5.指导全旗各地各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联系专业机构对全旗国家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6.完成旗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根高勒路东2号(旗第三幼儿园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910250
负责人:白丽琴
(二)教育评估中心
乌拉特后旗教育评估中心,成立于2021年3月,为乌拉特后旗教育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教育评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承担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
3.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理论与实践研究,参与教育评估政策制定;
4.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专业培训咨询服务,指导学校评估业务工作;
5.完成旗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根高勒路东2号(旗第三幼儿园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910622
负责人:门德
(三)教育技术中心
乌拉特后旗教育技术中心,成立于2021年3月,为乌拉特后旗教育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全旗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制作与应用工作;承担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研究工作;开展全旗教育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组织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工作;
2.参与拟订全旗教育装备建设规划;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功能教室(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装备技术理论与应用课题研究工作;开展教育装备技术应用、培训工作,推广新教育装备技术的教学应用;
3.承担全旗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推动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组织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4.承担全旗各中小学校同频互动教室设备使用和运维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局网络机房和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和设备调试工作;承担我旗各中小学校校园监控的管理工作;
5.承担全旗教育信息化数据的汇总和月上报工作;
6.承担全旗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城域网)的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校校园监控(视讯平台)的管理工作;
7.承担中央电教馆实验课题《跨区域教研共同体提升工程》,试点旗县该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8.利用清华大学优质资源对当地党政干部、三农干部开展远程培训和赴清华大学实地培训;对当地教师、学生开展远程培训和赴清华大学实地培训(教师);开展乡村振兴系列培训(如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运营、乡村领头雁等);
9.为中小学校申请清华大学暑期中外大学生支教活动;为当地先心病儿童申请赴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免费救治名额以及协助当地医院和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医疗帮扶工作及就医绿色通道工作;
10.完成旗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乌根高勒路东2号(旗第三幼儿园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910623
负责人:多招军
(四)教育服务中心
乌拉特后旗教育服务中心,成立于2021年3月,为乌拉特后旗教育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各级各类学生、教师等相关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承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捐资助学相关工作;筹集教学物资,改善办学条件;
3.组织、开展全旗学生综合实践、研学实践、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教育等活动;
4.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指导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超市、学生宿舍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旗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学生校服等供货企业的质量开展检查,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校园保险的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
5.完成旗教育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根高勒路东2号(旗第三幼儿园院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910621
负责人:袁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