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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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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苏木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实施全旗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七)制定全旗法律宣传教育规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全旗各苏木镇、各单位、各行业、基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14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指导全旗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警用车辆的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管理全局财务、装备、后勤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政治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局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本系统内部的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复议股。负责办理旗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案件调查取证、听证质证、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卷宗归档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监督案件的办理,包括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行政复议监督案件的答复工作以及对苏木镇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办理;协调旗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建设以及运行。
  (四)立案与监督指导和行政应诉股。负责旗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旗本级人民政府及旗直部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情况;负责对旗本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对全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全旗行政复议与应诉制度、机制等建设与运行;负责全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初审、案卷评查等其他综合性工作。
  负责安排经行政复议引起的旗政府作为应诉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包括协调法律顾问庭前筹备、参加庭审、案卷归档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以旗政府为被告的其他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安排办理以旗政府为被申请人的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苏木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股。负责拟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旗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旗法律法规及专项法治宣传工作和全旗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全旗各苏木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苏木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旗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管理、监督全旗法律工作者;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进行陪审员的指导、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制定并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的实施、工作措施的落实;管理、指导、监督全旗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旗律师、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旗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依法治旗办秘书股。负责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旗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完成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路、获各琦街国土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1622
  负责人:何睿
  
  所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公证处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公证处为乌拉特后旗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国土大楼102室,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中心58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31059 

  负责人:赵钦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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