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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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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旗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旗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旗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研究拟定全旗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专户和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金融部门合理组织,抓好落实;负责联系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各级金融机构、驻旗各金融机构,衔接全旗重大信贷项目,取得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直接为驻旗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帮助解决与地方有关的各类问题。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拟订旗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旗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实施全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等部门组织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事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机关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机关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基层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旗各苏木镇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及决算工作;组织全旗苏木镇财政工作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一卡通”系统维护运行管理;负责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
  (三)政府采购和税法股。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非税收入标准,承担旗本级非税收支管理工作,管理全旗财政票据。负责旗人民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拟订地方性会计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全旗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四)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管理银行账户,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接受并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旗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处理收支结报,登记收支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按期与预算单位和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对账,进行收支信息统计分析;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各类服务器设备,解决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及财政各业务股室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内部监督检查,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问题进行核查。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旗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财政总决算并汇总旗本级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财库银、公务卡、资金动态监控、“一卡通”等财政改革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旗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商务内外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我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我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全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信访工作。
  (九)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我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金融外经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负责清洁基金管理。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旗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本旗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
  (十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负责资产购置、调剂等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使用工作;审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偿调出、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负责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承担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权限审核企业投资事项,指导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推进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制度、办法,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对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监管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管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赛乌素路与宝音图街交叉路口向北方向约60米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6388
  负责人:王会杰
 
  所属单位:
  (一)乌拉特后旗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协助编制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和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
  2.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完善信息系统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编制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旗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
  4.协助指导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企业风险管控。
  5.协助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对违规经营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专项检查等辅助性工作。
  6.协助旗财政局对监管企业党建、人事、经营业绩考核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提出选人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议。
  7.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业务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赛乌素路与宝音图街交叉路口向北方向约60米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4032
  负责人:海坤
 
  (二)乌拉特后旗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协助推进全旗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相关服务。
  3.承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全旗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经济金融业务的培训工作。
  5.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赛乌素路与宝音图街交叉路口向北方向约60米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13337003477
  负责人: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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