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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03 10:23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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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25年5月旗委机关党委研究,同意成立中共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支部委员会,隶属于旗委机关党委直接管理,同时撤销中共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分别是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征收服务中心党支部、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支部。住建局党总支共有正式党员61名,其中在职党员50人,退休党员11人。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质安站、城建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管理维护站、村镇股、供热燃气办、执法室、审批办、建筑节能消防股11个股室,下设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三个二级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个股级单位。目前我局共有在职干部44人,退休干部43人。共有在职行政管理人员4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3人;在职高技能人员1人。
  一、工作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市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旗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旗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旗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达标。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以及普通文稿的审改;
  2)承办本局会务工作;
  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4)负责文件收发及对外宣传协调联络工作;
  5)对信访工作进行及时的初步接洽;
  6)负责本机关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组织购买、保管、供应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7)组织机关档案管理的细节工作;
  8)负责机关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9)负责机关党委、党建日常工作;
  11)负责机关纪律检查日常工作;
  12)负责机关普法、双拥、统战、民族团结和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城建股
  1)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
  2)协调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城建监察等工作;
  3)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4)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
  5)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质安站
  1)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我旗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我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监督规划。
  2)组织开展我旗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的初审工作。
  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4)深入施工现场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对事故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及逾期不整改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对监督的工程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实施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7)掌握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督处理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8)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对成绩优异者应予奖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应予严肃查处。
  9)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和规定。
  10)统一管理和规划全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试验工作,组织各施工企业专职施工技术员的业务技术 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论证体系。
  11)督促协调有关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处理,对疑难质量问题进行仲裁,接受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纠纷或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12)参与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审核其质量检验方法及规定。
  13)定期或不定期在全旗范围内进行质量检查,受监工程100%,随时了解和掌握全旗工程质量情况。
  14)对每项工程的各个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行为情况,工程实体的质量,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的整理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15)开展全旗优良样板工程的推荐工作,逐步消灭工程质量通病。
  16)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审批办
  负责建设工程审批;建设工程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建筑市场监管股
  1)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旗实际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2)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资格)管理。
  3)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管理。
  4)工程监理行业管理。
  5)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的监督指导。
  6)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对外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登记备案。
  7)建筑工程报建、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
  8)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6、村镇股
  负责农村牧区房屋安全保障、传统村落申报,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7、供热燃气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供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研究拟订具体政策、办法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供热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按照节能环保的规定,对集中供热方式及供热设施技术进行审核把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供热专项资金的归集及使用政策;统一归结管理城市供热热源、热网建设及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供热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供热信访议案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旗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气项目施工安装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全旗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负责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城市管理维护站
  负责本城区的城市道路、广告设施、桥梁、非工业性排水、污水处理和管道的维护,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的管理工作。协调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园林、城建监察等工作;
  负责维护单位资质审核和城市道路范围的挖掘管理。
  9、政策法规与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1)查处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调解建筑活动中的纠纷,处理工程建设领域社会投诉。
  2)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市场检查。组织工程建设领域的评优活动。
  3)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负责建筑业、季报、年报等统计上报工作。
  10.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人事和财务工作。
  11.建筑节能消防股
  参与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和监督管理、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
  负责对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开展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巴音宝力格路,(司法、住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478-4666200
  负责人:胡伟
 
  所属单位:
  (一)乌拉特后旗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职能
  乌拉特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是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科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园林绿化,公园管理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全旗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镇绿化地系统详细规划;编报城镇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镇绿化工程建设与设施设备维护、园林绿地管理与养护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计划方案、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及决算;审核城镇总体规划、风景旅游开发、城镇建设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新城企业中的园林绿化指标、规划设计、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监督实施。
  4、负责城镇“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工作,对巴音镇城镇建设和规划“绿线”区、公共绿地绿化工程的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和对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工业区和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绿化工程、扩初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5、负责全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和招投标工作对巴音镇城镇建设和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景观渠、绿化设施养护、维护和管理;园林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城镇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两侧林带、湖边、山坡的绿化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青山绿化管理股、固察线绿化管理股、乌盖绿化管理股。
  办公地址:巴音镇政府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7952124
  负责人信息:巴图
 
  (二)乌拉特后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旗房屋征收局成立于2010年,由原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办整合组建,于2021年6月转制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隶属于旗住建局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贯彻执行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本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土地征收与补偿、旧城区房屋改造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编制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改造项目总体规划、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年度计划、征收改造资金计划、补偿安置、项目策划和项目融资方案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房屋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重点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房屋土地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拆除已征收房屋、平整管理已征收土地行政辅助工作。
  4)承担对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已征收土地的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拟定处置方案,报请旗委、旗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与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落实补偿安置方案,按照规定办理房屋土地征收及改造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审核、支付等行政辅助工作。
  6)承担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工作人员的业务行为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对房屋土地征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行政辅助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对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和旗委、旗政府重点项目的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数据信息收集统计和档案资料整理行政辅助工作。
  2)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辅助工作。
  3)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调查、信息登记核对、现场勘测、组织评估复核、管理和监督测绘、评估机构的业务行为技术支撑工作,保障落实区域内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4)承担对接申报政策性贷款和奖补项目资金,负责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承接办理房屋土地征收与改造项目贷款的本金、利息偿还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乌拉特后旗行政区域内房屋土地征收、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宣传动员,推进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信访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异地置换安置争议的调处技术支撑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审核室、业务股、信访调解股。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海日峰北门点b1号楼3-1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4613634
  负责人:苗英山
 
  (三)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旗住建局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及制定全旗房地产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计划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旗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审查与确认房屋所有权,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办理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析产、交换等权属转移手续。审批房屋租赁协议,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建立健全房屋档案资料。负责推行全旗住房保障制度,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对全旗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审查开发项目的批准手续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等。
  机构设置:办公室、房地产交易股、住房保障办、物业股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海日峰小区北门东200米海日峰蒙餐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4666215
  负责人:马新华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中心 25号窗口、26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4664462
  负责人:马新华
 
  (四)乌拉特后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乌拉特后旗环境卫生管理局于2011年3月由乌拉特后旗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成立于2013年2月,原先属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更名为乌拉特后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仍隶属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调整为正股级,2022年5月15日环卫中心正式接管巴音镇城区的环卫劳务工作后,重新组织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将环卫中心划分为六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考核办、业务室、办公室、财务室、车队、公厕管理办,各项环卫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标准确定,责任到人,现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按工作流程规定有序开展。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环卫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推进环卫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开展工作。
  2、 负责全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环境卫生工作。
  3、负责巴音镇城区的街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4、负责巴音镇城区公共厕所清掏、保洁、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巴音镇城区街面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池、污水井的设置、投放、维护等工作。
  6、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环卫工人的招聘、培训、管理、考评以及环卫工作总体规划、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管理股、清扫保洁股、垃圾清运股、生活垃圾处理场、公厕管理股、财务室。
  办公地址:巴音镇乌力吉街旧热力公司东10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478-4613238
  负责人:闫伟
 
来源: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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