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按权限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按权限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按权限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参与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自治区下达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综合交通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统筹能源、邮政、铁路民航、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审核铁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制定旗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十四)贯彻执行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国防动员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乌拉特后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
(十五)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思路、原则、政策和方案,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总结推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经验。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全旗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任务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国防动员建设经费,按权限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十九)组织推进全旗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二十)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一)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二)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地区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三)研究拟订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五)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纪检、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
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综合交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定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统筹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综合交通经济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管理交通、重大铁路和民航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负责全旗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旗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会议筹备。业务政务协调、综合文稿起草、信息调研。机要保密、督办督查等工作。负责旗本级国防动员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权限监督检查全旗国防动员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旗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国防动员准备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协调落实市国防动员需求对接、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等工作。协调开展国防动员平战转换,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
承担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筹备、文稿起草、会务服务、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督促全旗军民融合发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指导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指导军民融合发展安全保密、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军民融合工作信息资料及资料管理等工作。了解和掌握军民融合中的重要情况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地区和企业就军民融合领域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咨询。
宣传贯彻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统筹制定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国防动员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国防动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协调旗国防动员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全旗国防动员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协调相关旗直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及地下机动路线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指导监督全旗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核以及建设、维护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应急支援保障和实施平战转换。管理全旗人民防控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作。拟定全旗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全旗人口疏散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实力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统筹协调全旗国防动员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负责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协调落实国防动员各领域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指导协调和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组织草拟军事设施保护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护措施、建设内容,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相关工作。
(三)农村牧区经济股。提出农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实施、重大项目谋划及重大问题研究等,统筹衔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沿黄河旗县间交流合作。组织拟订欠发达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市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
统筹研究全旗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牵头组织拟订我旗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我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谋划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
拟订旗粮食储备管理的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提出旗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旗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的市场和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旗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提出旗储备物资采购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旗级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负责物资储备的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
推动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落实自治区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全旗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参与拟订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制定旗管理的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研究拟订收费的措施办法。制定和调整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拟订和调整旗管理权限内收费标准。拟订治理乱收费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
(四)环资和产业发展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配合自治区、市监测研判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相关工作。落实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参与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和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配合自治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委内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
(六)电力能源股。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氢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新能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旗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氢能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旗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承担储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
承担全旗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煤矿及配套洗选厂、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行业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旗煤矿项目建设,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管理全旗煤矿生产能力,调控全旗煤炭生产总量,承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公告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煤炭资源开采技术革新,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等项目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全旗能源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工作,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旗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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