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申请条件:
在乌后旗管辖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的创业者,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民指农牧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期限为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联系方式
经办地址: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4楼405室
联系电话:0478-466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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