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内教监管函〔2022〕76号)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内教监管〔2026〕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起草过程中,自治区教育厅征求了自治区党委编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以及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中小学校代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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