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易返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对象。
(二)改造方式
新建房屋(D级)户均不超60㎡,一人户不小于20㎡,两人户不小于30㎡,三人以上户人均不超18㎡,不小于13㎡。一律为砖混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加固修缮(C级),以地基基础沉降、墙体开裂歪斜、屋面沉陷渗水为主,进行加固修缮,装饰装修类与提升安全性无关的项目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新建(D级)约2.2万元,修缮(C级)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价补助,上限不超当年中央自治区补助总额。
(四)实施程序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住建、民政、乡村振兴三部门审核上报,乡镇和部门督查、验收。
(五)资金发放
当年任务于10月底前完成并竣工验收,各级补助资金于12月30日前一卡通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