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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4-30 10:29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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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量值准确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公平。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须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签订《诚信计量公开承诺书》,健全强制检定管理制度。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自查,对计量失准的表具立即停用并更换,有序推进表具到期轮换,确保计量准确。
  二、严把安装使用关口,确保计量准确。1、新建住宅或更换民用“三表”时必须使用有首次检定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批准证书的表具;严禁利用技术手段篡改计量数据或实施计量作弊。2、对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计量不准的情形,须及时响应,并协商送法定机构复检;送检期间须更换检定合格表具,保障用户正常用水、用电、用气需求;确认表具计量失准的,应及时更换。
  三、做好价格公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1、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2、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到期轮换的计量装置(含表计、配件等)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禁止以“安装服务费”“检测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与计量装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从严查处:1. 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2. 伪造检定证书、合格标识或篡改计量数据;3. 拒绝用户合理复检诉求或拖延问题处理;4.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民用“三表”计量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478-12315。 


来源: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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