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安全监管,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印发《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方案》聚焦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不符合标准的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染发类化妆品、自制染发类化妆品和抽检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五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治理染发类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方案》还明确了重点检查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强化稽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协同联动,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