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一件事”是乌拉特后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举措。它通过办事业务流程改革,将企业和群众需到多个部门、经多个环节办理的多个事项,整合为面向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 “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一、办理事项
1.清税信息核验(税务部门)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市场监管部门)
3.企业印章刻制(公安部门)
4.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银行)
5.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二、服务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实名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或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
2.进入工作台,点击“我要申请”,选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选择办理模式(一注一立或者直接变更)。
3.进入申请信息填报页面,根据真实情况填写表单信息,选择一件事联办事项,核查填报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材料提交页面,依次上传申报材料,点击预览并提交。
5.提交办件成功后,可通过“工作台”查看办件进度及结果。
四、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材料
适用情形: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公司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适用情形: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适用情形: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6.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
咨询电话:0478-466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