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用户:
为做好 2025-2026年度供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冬按期供热,现就本年度热费收取事宜通知如下:
本年度热费标准执行乌发改字〔2025〕2号文件规定,2025年 7 月 15日起开始收取本年度热费,具体收费标准
1、居民用户:
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20日期间缴纳热费的按3.2 元/平方米收取
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20日期间缴纳热费的按3.4 元/平方米收取
2025年9月21日—2025年10月14日期间缴纳热费的按3.6元/平方米收取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缴纳热费的按3.8 元/平方米收取
2025年11月15日起缴纳热费的按日加收热费1‰的违约金
2、非居民用户:
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20日期间缴纳热费的按4.2 元/平方米收取
2025年8月21日—2025年10月14日期间缴纳热费的按4.4 元/平方米收取
2025年 10 月 15 日起缴纳热费的按4.6 元/平方米收取。
2025年11月15日起缴纳热费的按日加收热费总额1‰违约金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在优惠范围。
4、考虑到乌后旗居民用户地暖方式较为普遍,为防止偷热、 蹭热现象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有关规定, 供暖第二年的用户可以办理停供业务,办停用户须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为保证缴费用户及时用热,停供用户及时停热,7月15日至8月30日办理停暖业务。
5、营业厅位于华泰丽景小区南门;
营业时间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至11:40;
下午2:30至5:30;
6、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38号窗口同时办理缴费业务。
7、农业银行各网点同时办理缴费业务,也可以在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自主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查询电话:0478-4613338;用户服务电话:0478-4613366
感谢广大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