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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09:44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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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字〔2026〕13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现就202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自2026年9月起执行(各盟市执行标准详见附件),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保障标准调整后新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的提高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期间发生生活困难的未落户常住人口,要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二、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各地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效能,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扩展信息共享比对范围,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实现救助帮扶流程可跟踪、救助帮扶结果有反馈。坚持群众可知、有感,加快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清单和弱有众扶“一张幸福清单”。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

各地区要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要对资金发放、结转结余等情况开展监测、抽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览表

3.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览表

2026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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