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二、实施主体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六、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七、办理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受理: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需补充的材料。
审核:对申请内容进行技术资料的核查,到现场勘察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决定员审批。
决定:根据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办结:核对批文及办理证件,加盖审批专用公章。
九、网办深度
网上咨询☑ 网上受理☑ 网上审批□ 网上办结□ 全程网办□
十、承诺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
无费用
十三、咨询电话
0478-4663088
十四、投诉电话
0478-4666200
十五、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优化营商环境大厅4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结果领取方式
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