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二、实施主体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 企业法人 行政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其他组织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七、办理材料
1.古树名木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料
八、办理流程
受理: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存在的问题及需补充的材料。
审核:对申请内容进行技术资料的核查,并到现场勘察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决定员审批。
决定:根据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办结:核对批文及办理证件,加盖审批专用公章。
九、网办深度
网上咨询☑ 网上受理☑ 网上审批□ 网上办结□ 全程网办□
十、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
无费用
十三、咨询电话
0478-4663088
十四、投诉电话
0478-4666200
十五、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优化营商环境大厅4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结果领取方式
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