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 》(巴人社函发〔2025〕11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旗常住的、经认定(审核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后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险种
灵活就业社保的险种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按月补贴的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1、对于初次申报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实现灵活就业后的次年(月)享受补贴。
2、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申报补贴最长不得超过59个月,补贴享受至退休当月。
三、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缴费档次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缴费档次(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按照100%计算,100%缴费档次以下缴费的按照实际金额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实际缴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2025年灵活就业证明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打印)
2、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4、2025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票据开具流程见附件)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一式两份(到申请社区领取)
6、《就业创业证》原件
7、现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2025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进行审验。
五、相关其他问题
1、正在享受其他就业援助政策(包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岗聘用等政策)的人员不得同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3、所提交的社会保障卡须为正在使用中的银行卡。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
办理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2月25日。望广大办事群众相互转告。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