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的时间计算以毕业证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就业困难人员: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牧民工:经过人社部门和农牧部门认定的返乡入乡农牧民工。
4.脱贫劳动力:经过农牧部门(原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5.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且持有退役证明的退伍军人。
三、申领条件
1.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首次创业时应符合享受政策人员范围。
2.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3.3次补贴(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0元创业补贴)为连贯性政策,须按照申领流程且符合条件后,逐一申请。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营业执照;
4.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或者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6.《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2)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3);
8.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
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五、申请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申请人自愿向创办实体所在地苏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由事务所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旗人社局复审、旗财政局复核后,由旗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上。
六、联系方式:
经办地址: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405室
联系电话:0478-4665392
乌拉特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