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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09:43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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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

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全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打通农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满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乡村振兴,惠及百姓民生,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内蒙古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的战略定位,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快递进村”试点省先行先试优势,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22年,全区基本建立以旗县(市、区)物流集散中心为基础的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布设农村牧区快递物流服务站点不少于10000个,实现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域寄递网络通畅。到2025年,实现旗县(市、区)有集散、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农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网络,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带动农畜产品销售超100亿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盟市农牧产品上行平台。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在自治区设立独立核算的直营经营主体、结算中心。引导法人快递企业利用大数据对各自物流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服务规范等方面有效衔接,逐步形成覆盖转运、分拨、仓储、投递、揽收领域的农村牧区智慧物流系统,为农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进邮政快递企业与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到2025年,基本形成寄递服务与农牧企业需求对接顺畅、网络共建共享、运行标准互通的合作机制,建成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农村寄递物流平台体系,降低农村牧区寄递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一地一品”“一县一品”示范工程,引导寄递企业与农村合作社、供销社等专业机构合作,形成“特色农产品+快递”服务模式。2022年6月底前,建设5个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合资、持股、加盟、外包、代理等市场化合作方式,共建共享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配送体系。进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旗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支持地方邮政快递企业公平参与;鼓励各地区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共同推动农村牧区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2022年6月底前,在全区建设1—2个农村牧区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牧区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依托农村牧区客运站或货运站、旗县域邮政处理中心和快递综合服务中心、电商和供销仓储场地设施等,建设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同步建设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联社,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示范县人民政府、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乡村牧区邮政体系作用。发挥“邮政在乡”的优势,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打造上接旗县(市、区)、下联村落的苏木乡镇寄递物流中转节点。结合建制村分布,整合在村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合理布局中心村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站点,拓展服务周边嘎查村。以“邮快合作”为主要模式,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2021年底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90%以上,2022年底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95%以上,推动快递服务直投到村。创新乡村邮政网点运营模式,进一步叠加服务功能,承接代收代办代缴、农畜产品代购代销等各类便民服务,实现农村牧区网点“一点多能”。“十四五”末,全区基本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农村牧区邮路汽车化,提升农村牧区快递通达性。完善配套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苏木乡镇、嘎查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联社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推进“航邮合作”,利用航空腹仓运输季节性农畜产品,支持开通农特产品全货机运输航线。推动拥有航空货运代理资质的邮政快递企业与航空公司直接合作,降低航空货代层层转包造成的物流成本。推进“交邮合作”,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牧区客运站、货运站等共享站场、运力资源,推广农村牧区客运车辆行李舱代运邮件快件和小件农畜产品,降低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末端配送成本。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十四五”时期,完成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线路76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发展冷链寄递物流。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蒙中)、赤峰和通辽(蒙东)、巴彦淖尔(蒙西)以及其他主要农畜产品产地的冷链寄递物流枢纽节点建设,提升冷链寄递物流的有效供给能力,“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4个区域性冷链物流园区。寄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农畜产品流通节点建设,构建由冷链物流园区、冷库、产地预冷保鲜设施、运输组织服务等物流资源共同组成的有机综合体。鼓励寄递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推广全程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和控制设备。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推广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农村寄递物流安全综合管控机制。加快盟市邮政业安全中心组建,到2022年底,实现盟市邮政业安全中心全覆盖。完善旗县(市、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推进邮政业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应用,提升农村牧区寄递渠道日常运行安全监测和预警水平。强化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寄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做好末端网络稳定运行监测。全面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提升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旗县级邮政监管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健全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应急厅,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高起点发展农村绿色寄递。积极推广适用于农村牧区物流的客货两用、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以及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辆,对于符合要求的寄递物流新能源车辆可以享受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优惠政策。推动农畜产品包裹使用环保包装物料及封装用品,邮政快递企业要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共同减少网购农畜产品二次包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牧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牧区公路网延伸连通,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农村公路1.8万公里,新增1500个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0户以上)通硬化路、17个苏木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深入推进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盟市、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旗县域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运输综合物流园区为节点,以邮政快递物流网络为支撑,以快递快运、农村牧区物流、大宗物资运输为纽带,实现区域农村牧区寄递服务网络与干线物流网络的有效衔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区域壁垒,防止市场垄断,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施农村牧区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蒙速办”和“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的新业态监管格局,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打击农村牧区寄递服务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合法权益。(内蒙古邮政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打造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持续做好农村牧区物流服务品牌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区结合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寄递物流实际需求,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通过持续开展,在全区范围内着力打造一批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产业支撑明显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自治区每年将选取优质项目向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推荐参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盟市做好相关工作。各盟市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区要加强规划引领,将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范围,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用地、投融资、财政补贴等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政策扶持。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商务、农牧业、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各盟市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中相关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要求,支持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项目、“快递进村”、冷链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项目、“四好农村路”示范地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品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资金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推动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资源充分整合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落实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工作的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每年对各盟市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确保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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