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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通知 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五大专项行动(人民日报8月6日第7版)
发布日期:2024-08-09 16:41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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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创新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模式,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二是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三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融资需求。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五是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通知》强调,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各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实现资源向县域倾斜,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

  据了解,当前我国涉农贷款呈现“总量扩、占比升、利率降”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推动五大行动落实落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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