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民政局、乌拉特后旗中心敬老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旗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93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按照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乌拉特后旗中心敬老院代养老人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调价事宜》(〔2025〕19号)要求,现就旗中心敬老院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
双人间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600元/人/月。
二、护理费
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500元/人/月。
三、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向入住老人及家属清晰告知收费标准及调整依据,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3.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质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批复自2025年5月16日起执行,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