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病人住院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1.住院统筹起付线:自治区内住院:二级医院(如旗医院)首次600元,二次及以后每次200元;三级医院(如市医院)首次1000元,二次及以后为300元。自治区外住院:首次1200元,二次及以后600元。参保人在省内中、蒙医医院住院起付线下调40%。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住院起付线累计达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的,不再设起付线。
2.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医疗机构:原则上,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转出医疗机构应为区内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分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职工、居民参保人员仍执行原政策。
(2)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未按《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办理转诊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
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6.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补偿:
7.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补偿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达到一定补偿金额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大额医疗保险补偿同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小于等于5000元的不报销,5000元以上至14000元的费用,报销75%;14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费用,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补助最高限额为300000元。
8.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前2天在本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前7天的本院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职工医保病人在门诊做哪些检查或治疗可享受统筹待遇
(一)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以外的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门诊统筹待遇,统一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
2.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2)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3.报销比例:参保职工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职工1500元。剩余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仍可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退休职工提高5%。各级医药机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
4.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的普通放疗、化疗,可按住院标准给予报销,全年只设一次起付线。因特殊情况未能异地直接结算的,需提供合规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诊断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到乌拉特后旗政务中心一楼9、10号窗口进行报销。
(二)门诊靶向药和特殊用药相关政策
1.门诊靶向药需先申请后才能报销。
门诊靶向药申请及报销: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的靶向药申请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或病理检测报告、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乌拉特后旗政务中心一楼9、10号窗口办理审批。参保人在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需提供门诊合规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门诊靶向药申请药申请表到乌拉特后旗政务中心一楼9、10号窗口进行报销。
2.门诊特殊用药需先申请后才能报销。
门诊特殊用药申请及报销: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的门诊特殊用药申请表、诊断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政务大厅三楼26、27号窗口办理审批。参保人在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的,需提供门诊合规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特殊用药申请表到乌拉特后旗政务中心一楼9、10号窗口进行报销。
三、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
(一)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限额如下: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及双病种限额
鉴定通过的指定慢性疾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进入统筹按80%报销,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按85%报销。每人每年按病种不同报销1500-70000元。有两种以上慢性病通过鉴定的,报销限额可在两种疾病限额中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新增高血压增加1500元。
(三)特殊慢性病的认定程序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上疾病的患者,都可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出具该疾病的检验报告单、住院病历。
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工作日到乌拉特后旗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乌拉特后旗旗医院、乌拉特后旗蒙医医院)申请。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478-461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