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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9 11:30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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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全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计划招收385人,设立11个班,平均班额35人。巴音镇招收355人,设立10个班(其中三完小50人,2个班;一完小150 人,4个班;二完小155人,4个班);呼和镇学校招收30人,设立1个班。
  (二)初中。招收在籍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计划招收330人,设立9个班,平均班额37人(其中一中300人,8个班;二中30人,1个班)。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招生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新建小区及人口变化等因素,划定学校招生服务片,统筹安排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2.充分支持国家、自治区人口生育政策,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在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3.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及财政保障体系,并落实其与当地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保障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5.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中央、自治区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保障各类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符合优待条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二)明确招生条件及顺序
  根据“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确定招生条件顺位,学校招生时优先安排本旗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即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其他顺序位,当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录满学位后,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具体招生顺序排列如下: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出生时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要求。不含居住条件不具备的商铺。
  2.非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已在当地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3.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4.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5.非本旗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租房的适龄儿童。
  6.其他情况。
  (三)划定招生服务片
  黄冈实验学校乌拉特后旗分校(乌拉特后旗第一中学)和乌拉特后旗第二中学:负责招收本旗范围内所有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不进行划片。
  乌拉特后旗第三完全小学:不受划片招生限制,乌拉特后旗范围内初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均可选择乌拉特后旗第三全完小学入学就读。
  乌拉特后旗第一完全小学:负责招收巴音镇城区那仁宝力格街以北、乌根高勒路以西、巴音前达门街以北及东升村、友联村范围内所有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本服务片随迁子女入学(本服务片适龄儿童有住宿需求的调剂到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就读;选择乌拉特后旗第三完全小学就读的可不受片区条件限制)。
  乌拉特后旗第二完全小学:负责招收巴音镇城区那仁宝力格街以南、乌根高勒路以东、巴音前达门街以南以及三支渠、五支渠、蒙汉、团结、乌兰、浩日格、朱斯木尔、那仁、明路、东矿公司、紫金矿区、温井、万城矿业等范围内所有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本服务片随迁子女入学(选择乌拉特后旗第三完全小学就读的可不受此片区条件限制)。
  呼和镇学校:负责招收呼和温都尔镇范围内所有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入学(选择乌拉特后旗第三完全小学就读的可不受片区条件限制)。
  (四)核验、录取结果查询
  教育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蒙速办”平台信息真实度,核验通过的,系统发送短信至家长填报的手机号提示核验通过,幼升小、小升初家长分别于8月28日、8月29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配结果,并于8月31日到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核验未通过的,家长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教育局进行现场核验。如因未参与网上信息填报、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核验的家长,导致新生未在相应时间被相应片区学校录取,由教育局分配学校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后到教育局基教股咨询。
  (五)公布招生信息
  各中小学要在8月18日前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报名条件和咨询方式,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
  四、招生纪律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根据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并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接续工作,小学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所有中小学生入学时都须参加阳光分班,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档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2.坚决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生源。凡经查实超计划、超范围违规招生的,责令招生学校清退违规招收学生,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招生结束后,纪检、督导、相关股室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事后专项督查。
  4.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存在异议的可向旗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举报电话:4910527。  
 
来源:乌拉特后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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