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1. 目录
    2. 旗人民政府
    3.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1. 旗政府工作部门
    2. 苏木镇人民政府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专项规划
    3. 区域规划
    1. 预决算公开
    1. 行政处罚事项
    2. 行政处罚决定
    1. 行政强制事项
    1. 事项
    2. 结果公示
    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 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 采购项目目录及标准
    1. 人大建议
    2. 政协提案
    1. 政府常务会
    1. 事项目录和指引
    2. 稳岗就业
    3. 生态环境
    4. 乡村振兴
    5. 食品安全
    6. 义务教育
    7. 安全生产
    8. 产品质量
    9. 养老服务
    10. 医疗卫生
    11. 助企纾困
    12. 涉农补贴
    13.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4. 社会救助
    15.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16. 招商引资
    17. 清单目录
    1. 政策问答库
    2. 政策解读
    1. 决策公开制度
    2. 民意征集与反馈

索 引 号

JHA001-00-2000000-2020-005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3

标题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乌政办字〔2020〕7号

公文时效

有效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14:40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乌政办字〔2020〕7号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

的实施方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和防控的关键时期,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限制动物防疫人员进村入户,防疫急需的疫苗等物资采购运送受阻等新问题,农牧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在搞好农村牧区新冠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近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20〕1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全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新肺炎防指〔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旗2020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决定从2020年3月11日—5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现将会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战目标和任务

(一)非洲猪瘟防控

1.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及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工作状态,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市相关兽医工作要点,切实落实各项关键防控措施,提升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加大非洲猪瘟排查力度,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时评估防控效果、摸清病原分布底数,掌握疫病流行态势,确保非洲猪瘟无疫情。

2.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2020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案。同时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3.着力提升防控能力。疫控中心和基层兽医站要通过微信、电话等平台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养猪场和种猪场的清洗消毒工作,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提高全旗20头以上养猪场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物疫病集中免疫

1.家禽H7N9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存栏家禽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强制免疫。

2.畜间布病。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乌拉特后旗2020年畜间布病防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开展。

3.口蹄疫。对所有存栏羊、牛、骆驼全部用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苗强制免疫。同时,在春防过程中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建立补免制度。对新生畜和新补栏畜适时开展补免工作。

4.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鉴于非洲猪瘟外观症状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外观症状相似,在2020年春防期间,各苏木镇兽医站要加强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工作。为非洲猪瘟的鉴别诊断做实基础性工作。

5.小反刍兽疫。对新生羔羊和新购入羊用小反刍兽疫灭活疫苗实施强制免疫。同时,各地要建立补免周,及时跟进小反刍兽疫的补免工作。

6.羊包虫病(细粒棘球蚴)。对所有存栏羊用羊包虫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实施强制免疫。根据我旗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建议将包虫病免疫集中在每年的8月份开展,这样就避开秋季与其它病种免疫的冲突,也可有效降低对羊群自然繁殖的影响。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必须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密度要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要达到100%。同时,在免疫前开展小区实验工作,确认无应急反应后再进行大规模免疫。

7.倒场畜的管理。各地要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重点对2019年秋季倒场牲畜进行严密监管,安排专人跟踪服务,返场前及时开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避免输入性疫情的发生。

8.计划免疫病种。对鸡新城疫、羊痘、羊三病、狂犬病等计划免疫的动物病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免疫。

9.犬包虫病驱虫。对全旗所有登记在册的有主牧犬开展“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工作,一年确保12次。

10.健全完善动物免疫档案。畜禽免疫后要规范填写《动物免疫台账》和《动物户口本》,犬驱虫后要填写《犬包虫病驱虫登记册》,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防疫、消毒和补免等情况。

11.强化消毒灭源工作。集中免疫同步对动物饲养场所、饲具、周边环境及布病新老疫点等进行预防性消毒,有效杀灭自然界野毒(菌)。

1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战期间,要重点对非洲猪瘟、口蹄疫、家禽H7N9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病、羊细粒棘球蚴、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全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各地要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炭疽、狂犬病、疯牛病、牛肺疫、羊痒病、蓝舌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特别是边境一线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分析与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畜禽异常死亡等情况。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预警预报和疫情核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牧区苏木镇要加强对牧民反应强烈的羊间歇性腹泻病的流调工作,准确记录、掌握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上级业务部门。

13.适时开展疫病检测工作。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集中免疫后要适时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禽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抗体水平和病原感染情况,合格率达不到70%的畜禽群体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病原学阳性畜禽按规定要求果断处置。

(三)动物卫生监管

1、强化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压实防控责任,各苏木镇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控非洲猪瘟的总体部署和政策规定,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官方兽医熟练掌握防控知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防控非洲猪瘟的相关规定,履行好监管责任;让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的管理相对人家喻户晓,落实好主体责任,努力营造群防群控局面。使“七要”“九必追”“五不补”“八条禁令”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扩大非洲猪瘟防控成果。要强化疫情举报线索核查、外来生猪及其产品溯源排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监管;督促养殖场业主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或含猪血粉饲料喂猪;严格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监督;严肃查处逃避检疫、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随意丢弃及买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规范产地检疫。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对检疫申报点的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软硬件的配套。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各项规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合格出证等行为,坚决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屠宰检疫监管。督导屠宰企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宰前和宰后检疫制度、巡监抽检等制度,规范检疫操作。强化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完善屠宰检疫各项工作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坚决堵住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流向市场或者加工场所。督导定点屠宰企业强化非洲猪瘟、“瘦肉精”和药物残留的检测,严把出证关。三是强化跨省调运动物的检疫监管。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对种用乳用动物未达到健康标准,未按规定提供疫病检测报告的不得受理。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严防动物疫病跨区长距离传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四是强化检疫监管工作。动物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对申报受理的动物检疫率达到100%。对牛羊屠宰企业巡监抽检覆盖面100%;经审批跨省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监管100%;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率100%,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100%。动物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场所、兽药经营场所监管覆盖面100%。五是强化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监督。严格落实2018年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对强制免疫不在有效保护期内、规定动物疫病检测不合格的动物,不得签发检疫证明,严格限制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地区或场群向低风险地区或场群移动。加大对养殖者履行动物防疫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其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疫病区域化管理进程。

充分应用手机版和屠宰环节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加强官方兽医和协检员信息化操作技术培训,提高官方兽医手机出证率,达到通过信息数据进行官方兽医工作考核的目的。加快推进协检员注册工作,规范协检员的现场协检照片及资料的拍摄上传工作,实现协检工作与官方兽医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无缝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跨区域运输未经检疫的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动物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交,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会战时间及步骤

会战组织动员、免疫实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10日—3月15日)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及监测计划。要利用微信、广播、防疫手册等平台培训防疫人员,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提升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为全面完成会战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当地畜禽存栏数量,旗疫控中心于3月5日-7日通过多方协调,及时组织订购各种疫苗,春防所需各种疫苗已全部到位。稀释液、诊断液、消毒液、防疫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正在逐步解决。

(二)免疫实战阶段(3月16日—5月3日)

集中免疫期间,各苏木镇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国家各种动物疫病防治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春防会战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4日—5月13日

各苏木镇要利用10天时间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漏,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旗疫控中心。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政府职能。各苏木镇、有关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高度重视春防会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制度。及时召开专门的视频会议,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周密、科学、有序的安排部署。旗紧急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春防会战各项工作。

2.稳定现有动物防疫队伍,保障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各苏木镇不能受机构改革的影响,切实保障现有防疫队伍稳定,确保有人干事,有人能干事。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疫员工资、生药费、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实验室诊断试剂等动物防疫经费足额到位。

3.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农牧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全面推进广大养殖场户防疫义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布病、包虫病、高致病性流感的防控宣传,真正把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升高危人群自我防控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部门职能职责

1.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在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规范动物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加强联防联控,认真执行春防会战进度周报制,各苏木镇兽医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免疫进度等相关情况信息,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完善全旗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

旗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应急预案的收集和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工作。各苏木镇、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和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结合春防会战集中免疫和日常疫情巡查等工作,对动物养殖场、流通环节、屠宰和加工等环节通过采取常规和紧急流调等方式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强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实验室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全力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在集中免疫和对新补栏、近期调入动物补免时,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内疫不发生。坚决维护生物药品由旗疫控中心统一提供使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兽用生物药品行为。在免疫过程中,如出现拒绝、躲避、抵抗防疫等影响正常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旗农牧业局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加大助防投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动物防疫责任意识,加大助防资金投入,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嘎查村动物防疫室建设。各苏木镇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嘎查村动物防疫室,以此解决防疫中疫苗有效保存和产地检疫报检的问题。

(四)严格规范操作,按要求保存和使用疫苗。各苏木镇兽医站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剂量不可随意加大,杜绝浪费疫苗现象,同时要严格冷藏保存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免疫质量和效果。

(五)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各苏木镇、嘎查村要认真落实防疫场所和车辆清洗消毒,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人员防护。要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动物防疫物资,畅通调运渠道,满足防疫工作需求。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动物防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正确选择和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用品,规范使用防护设备,科学使用消毒剂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各苏木镇要根据新冠疫情形势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监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

(六)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是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旗政府目标考核之中,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苏木镇、嘎查村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以嘎查村为基本单位,划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辖区管理和动物免疫工作行政和技术责任制,苏木镇、嘎查村干部组织实施动物免疫工作,苏木镇兽医站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实现全旗动物免疫工作村村有人管,户户有人抓的局面,切实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

各苏木镇在春防会战期间,加大自查验收力度,查遗补漏,坚决杜绝防疫死角和漏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春防工作成效,旗政府督查室将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苏木镇春防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督查情况将在全旗范围内通报。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件下载: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2020年春季动物防疫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来源:旗大数据中心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承办)
地址:乌拉特后旗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0478-46310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蒙ICP备09003924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50001
蒙公网安备 15082502000007号 网站地图